《刑法论丛》第72卷共载论文20篇,秉承本论丛业已形成的固定风格,所收录的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我国刑法学界所取得的新研究成果。内容涵括中国刑法、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等刑法学诸多领域。 本卷特设“刑事责任年龄专栏”,收录了2篇相关文章。刘霜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的立法机理及其审慎适用”一文,主张弹性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是理性的立法抉择。积极立法与司法层面的审慎化适用应当形成有益互动,以良法善治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庄艾凡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新修正的争议评析与司法适用”一文以法教义学为路径,对修正后的刑法第17条第2款、第3款的司法适用作了深入剖析,对“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进行解读;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外延从多角度展开讨论,对“特别残忍手段”、“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等司法认定问题进行分析,并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探讨了“经*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问题。 本卷的其他栏目还刊载了如下**成果:徐长江的“不真正不作为犯中先行行为成立范围的再思考”一文立足于先行行为作为义务的实质,考察具体案件中认定作为义务的合理性,以行为人对危险的可预见性作为先行行为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