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论 自然法、“基本法律”与法治观念 **节 从自然法到“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与宪法的优先性 第二节 “法治”观念的基本意涵 第三节 人民主权观念下的法律理论 **章 追寻*早的“宪法法院”:凯尔森法律理论之前的历史实践 **节 “司法审查”的普通法传统及其在欧洲的影响 第二节 1848年革命期间德意志地区的“宪法” 第三节 1867年“十二月宪法”与奥匈帝国的帝国法院 第二章 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及其理论特性 **节 凯尔森与纯粹法理论 第二节 纯粹法理论的理论特性及其影响 第三章 纯粹法理论中的“**”“宪法”与宪法法院制度 **节 凯尔森理论中的“**”与“民主” 第二节 凯尔森的宪法观念 第三节 纯粹法理论与宪法法院制度 第四章 凯尔森与承继传统的奥地利宪法法院 **节 凯尔森与奥地利宪法法院的设立及其概况 第二节 凯尔森与1920年《奥地利联邦宪法法》 第三节 1920年《联邦宪法法》与奥地利宪法法院 第五章 宪法法院的守护者:凯尔森的宪法实践及其理念 **节 凯尔森作为宪法法院法官的实践理念 第二节 基于历史传统发展���“凯尔森模式” 第六章 凯尔森与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宪法实践 **节 凯尔森与《魏玛宪法》第48条的适用问题 第二节 谁应是宪法的守护者? 第七章 二战前的奥地利宪法法院:兼与捷克斯洛伐克宪法法院比较 **节 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宪法法院的历史传统及其设立 第二节 二战前奥地利与捷克斯洛伐克宪法法院的组织构成及其职能 第三节 二战前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宪法法院的“瘫痪” 结 语 凯尔森与纯粹法理论的实践性之反思 附 录 汉斯·凯尔森著述目录 参考文献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