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粤港澳大湾区婚姻家事法律制度》即将在法律出版社付梓,本书主编之一邹艳娥律师不久前在珠海见到我时嘱我写序,我当即应允。
艳娥律师是我早年亲授过课的学生。1985年,艳娥律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上本科,应该是82级的学生。那年,我初任武汉大学教师不久,**次上讲台讲授国际私法课就是给她所在的班上的。因为这层特殊的关系,我同她所在班的不少同学至今保持着联系。艳娥律师也是其中之一。看到艳娥律师在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之余还协同粤港澳三地的同仁费心尽力编撰本书,甚为高兴,写序便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粤港澳大湾区婚姻家事法律制度》的三个鲜明特点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首先,本书是由粤港澳三地23位婚姻家事法律专家通力合作编撰而成,其中既有粤港澳三地从事婚姻家事法律实务的**律师,也有粤港澳三地从事婚姻家事研究的专家学者,珠联璧合,相辅相成。其次,本书既**汇集��理了粤港澳三地的婚姻家事法律法规,又深度对粤港澳三地婚姻家事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50余万字,面面俱到,洋洋大观。第三,本书积极回应粤港澳大湾区在**发展大局中的重大战略需求,聚焦与粤港澳三地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的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问题,深耕细作,惟实励新。本书不仅可以作为粤港澳三地从事跨境婚姻家庭、跨境财产继承、跨境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士必 备之工具书,而且也可以作为粤港澳三地居民处理相关日常问题的案头参考书。
粤港澳大湾区涵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9城市。这里有充满活力的***城市群,这里有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这里有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环境,这里不仅是世界上*活跃的经济区域之一,而且还是****的“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生动实践区。**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就是要促进粤港澳三地融合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而粤港澳三地的融合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一定要纳入法治的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不断强化在法治领域的合作与融通。《粤港澳大湾区婚姻家事法律制度》的出版可以说是一次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发展的有益探索。它可以帮助读者了解掌握粤港澳三地不同的婚姻家事法律制度,同时,它通过比较研究分析粤港澳三地婚姻家事法律制度的异同,可以增进粤港澳三地彼此的理解,为婚姻家事领域法律冲突的解决、法律规则的对接和法治合作的衔接夯实基础。我真诚期望,类似《粤港澳大湾区婚姻家事法律制度》这样的成果和作品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多彩,能够合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寥寥数语,谨向读者**这本书。
是为序。
黄进
2024年1月29日于海南文昌高隆湾
编写说明
本书由粤港澳三地23位婚姻家事法律专家合力编写而成,其中广东作者有12位、香港作者有5位、澳门作者有6位。
粤港澳大湾区的特色是“一国两制三法域”。婚姻家事领域的制度伴随着人类文明的成长而成长、发达而发达,粤港澳大湾区的婚姻家事法律制度十分丰富。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同属中国,其古代法律制度均属中华法系。到了近现代,因历史的原因,三法域的法律制度朝不同的方向发展,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在中国古代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祥于礼而略于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是宗法等级制度的礼和习惯,调解婚姻家庭关系的礼实际上起着法的作用。在中国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需要礼、律并用。在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了2000多年,一直延续到近代,中国近代的婚姻家庭立法始于清朝末年。
广东位于中国内地。自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实施后,为加强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一系列法律及司法解释等规定相继颁布,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得到不断完善。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实施后,中国内地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有了更加完善的体系。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香港地区受英国殖民统治。英式法律体系和法制传统移植到香港,并*终与香港本土的中国传统法制以及社会习俗交汇融合,形成了香港特有的法制和法律文化。自1997年7月1日开始,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香港原有法律除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至此,香港特别行政区婚姻家庭法进入独立发展时期。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构与司法部门延续本土的特点,因地制宜,不断完善修改立法,促进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以更好适应社会生活实际,实现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1553年,葡萄牙人来到澳门。从“租借”到殖民统治,在40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澳门地区以葡萄牙法律为基础,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后,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朝着“法治化、本地化、现代化”的地区特色法治方向前进。
本书的初衷就是将粤港澳三地既有关联又有差异的婚姻家事法律制度以客观的形式呈现,供学界研究和业界人员掌握使用。粤港澳三地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渊源、定义和语境均有所不同,为客观描述,本书基本采取由各地的专家分别编写的方式。其中广东部分由内地作者完成,香港部分由内地作者和香港作者共同完成,澳门部分全部由澳门作者完成。全书共4篇、22章、88节,其中主文部分共66节,撰写12节的作者有周丽琴、宋小勇;撰写6节的作者有何志权、梁静姮、林砚文。
全书结构由芦海滨设计。
全书由芦海滨、邹艳娥、周丽琴、高杉、谢巧统稿。
法规由周丽琴、高杉、麦桂霞、谢巧、卢懿杏、宋小勇收集整理。
各章节的编写情况见表0-1、表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