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公布实施,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对于我国民事法治乃至整个法治的建设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作为对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整合,《民法典》不仅对民法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和穿透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样是对民事诉讼法的时代要求,集中体现在实施好《民法典》这一重要命题,需要对其中的新设规则以及争议问题进一步跟进。 本书着眼于民事实体与程序法的交叉研究以及部分法运作之衔接问题,选取了四个实体与程序交叉的具有争议性的主题,分别为实体权利与非讼救济、特殊实体要件之证明责任、事案解明之实体与程序法依据、善意取得之实体与程序判断标准,意在寻求民事实体与程序法的有机衔接,促进相关权利规范的落实,完善制度的构建,丰富理论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