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形成了政府政策的多层次性,并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公司金融决策应能够利用好这些政策并为政策的变化留有余地,甚至预见其变化趋势。
此外,来自行业的竞争、技术发展水平和速度的变化等都是对公司金融决策的挑战。
二、法律环境
公司金融决策的法律环境是指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般而言,**管理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手段主要有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准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行政手段逐步减少,而经济手段,特别是法律手段日益增多。企业在进行各种各样的财务活动,处理由此产生的各种财务关系时,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规范,企业不懂法就好比走进了地雷阵,随时会有危险。
(一)企业组织法律、法规
我国先后颁布过许多与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所有制框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按照责任制框架,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这些法规既是企业的组织法又是企业的行为法。
例如,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优势是:由于企业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对这类企业的管理就比较松,设立企业的条件不高,设立程序简单;所有权能够自由转让;另外,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为一体,故没有代理成本,且经营方式灵活,财务决策迅速,也不存在公司制企业的双重纳税问题。但个人独资企业也存在很多财务劣势:由于个人财力有限,企业规模小,发展慢;受信用程度不足的限制,对债权人缺少吸引力,筹资能力较弱,难以投资资金密集、规模生产的行业;受业主能力和素质、资金规模的影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另外,还必须承担无限的债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财务优势是:由于每个合伙人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可以发挥每个合伙人的专长,提高合伙企业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强化和技术进步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不断深化的时代,各种经济活动、相关关系和经济现象不是趋于简单化,而是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具有嬗变性和多样性。如何对更纷繁、更复杂、更多彩的经济现象在理论上进行更透彻的理解和把握,科学地解释、有效地解决经济活动过程中已经存在的、即将面对的系列问题,是现在和未来的各类经济工作者面对的重要课题。
作为培养各类高素质经济建设人才的经济类院系,我们的首要任务是让学生能够得到系统的、科学的、严格的专业训练,系统而深入地掌握经济学学习和研究的基本方法、基本原理和*新动态,为他们能够科学地解释和有效地解决他们即将面对的现实经济问题奠定基础。
基于这种认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从2002年5月到2003年12月,在历时一年半的时间里,深入总结了人才培养各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在全面考察和深入研究国内外**经济院系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学科建设和课程设置经验的基础上,对本院学生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等进行了全方位改革。新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编撰经济学院系列教材。
编撰该系列教材的基本宗旨是:
**,学科发展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际的有机结合。现有的各个学科已经出版了大量的国内外教材,其中不乏欧美知名学者撰著的**教材。我院部分学科在教学中曾经直接使用欧美学者撰著的教科书,但在教学的实践中我们也认识到.任何一门国际**的教材,都存在一个与中国经济实践有机结合的问题。某些基本原理和方法可能具有国际普适性,但对原理和方法的把握则必须与本土的经济活动相联系,必须把抽象的原理与本土鲜活的、丰富多彩的经济现象相联系。我们力争在该系列教材中,充分吸收国际范围内同门教材所承载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体系,在此基础上,切实运用中国案例进行解读和理解,使其成为能够解释和解决学生遇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