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证券投资要素
证券投资要素应从证券投资活动的过程中分析并引出。证券投资活动是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对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分析、研究、判断,进而作出投资决策以及购买、持有、管理和出售证券的整个经济活动过程。证券投资活动由证券投资主体、证券投资客体和证券中介机构组成,它们构成证券投资要素。
**节 证券投资主体
证券投资主体,是指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买卖的各类投资者。它包括四类:一是个人,包括其家庭;二是政府部门,包括**政府和地方政府;三是企事业部门,包括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工商企业和非盈利的事业单位;四是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各种基金组织等。在国际市场,通常将金融机构归类于企业部门。后面三类合称为机构投资者。
一、个人投资者
(一)资金来源
个人投资者(individual investors)是以个人的名义,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是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自然人。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储蓄。从宏观经济角度看,个人部门是净顺差部门(即收入>支出,又称净储蓄部门)。个人部门将收入大于支出的净顺差通过储蓄活动转化为投资(这里的储蓄是广义的储蓄,包括银行储蓄、人寿保险、养老基金等),使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满足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需要,实现国民收入的流量平衡。在成熟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还可来自向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的贷款。
(二)投资目的
证券投资的目的是使证券投资的净效用(即收益带来的正效用减去风险带来的负效用)*大化,即在风险相同的条件下,追求*大可能的收益;或在收益既定的条件下,寻找*低的风险。就个人投资者来说,因收入水平、经济状况、年龄、性格、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投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本金**
这是投资者的主要目标,只有本金**了,才能借以取得收益并谋求资本增值。本金**,不仅指维持原有的投资资金,而且还包含保持本金的购买力,即要防止因通货膨胀而导致的本金贬值。要保持本金的**,应投资于本金偿还有**保证、流动性强且价格稳定的证券,一般说政府债券、信用等级高的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符合本金**的要求。但在实际投资时,并不这么简单,如长期债券,虽然收入固定,但因期限长,无法弥补利率上升、货币贬值的损失;外国政府债券,由于政治、军事等原因也会有本金偿还与否的风险;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存在着由于企业倒闭、破产、改组合并等带来的风险。
2.收益稳定
这是获利的动机,稳定的当前收入比不确定的未来收入对投资者更有吸引力。对低收入的投资者来说,他们需要用投资收益来补充其他收入来源的不足,因而更关心当前(每期)收益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稳定的收益主要来自债券利息和绩优股票的股息,可选择固定收益证券,如质量高的债券;资信好、经营稳健的大公司股票,股息高且稳定,又有增值前景,是不错的选择;公用事业股票,股息稳定且可靠,也是合适的投资对象。
3.资本增值
资本增值是证券投资者的共同目标,可通过两种途径加以实现:一是将投资所得的股息、利息再投资,日积月累,使资本增加,这种办法适合于收入较高的投资者,他们不需要靠经常的投资收入来维持日常开支;二是投资于成长型股票,通过股息和股价的不断增长而增加资本价值,但这种方法风险较大,适合在财力和心理上都有承受风险能力的投资者。一般来说,资本增值的目的在短期内不易到,投资者需要作长期打算。
4.抵补通货膨胀损失
着眼于当前收入的投资者,不会受到通胀的危害,作为长期投资者,则会尽可能设法弥补通胀带来的损失。一般来说,能提供固定收入的证券,因其利率是事先确定的,不会因通胀而提高,到期还本也仅按面值归还,不会发生本金增值,很难弥补通胀带来的损失。但也不排斥特殊年份的政策选择,如我国曾对1992年的三年期、五年期国库券采取保值贴补办法,就取决于当时的通货膨胀率。普通股股票,一般会因物价上涨而增加盈利,从而增发股息红利,有可能部分弥补通胀损失。浮动利率债券、可转换债券等也是弥补通胀损失的可供选择的投资对象。
5.维持流动性
每个投资者在管理自己资产的时候,都要考虑应付不时之需,因此在作投资决策时要考虑满足流动性需要,保持一部分流动性强的资产。流动性是指金融资产以*低成本、*短时间变现的能力。流动性与证券期限成反比,与收益也成反比,因此短期债券的流动性强,但收益也较低。
6.实现投资多样化
在投资活动中,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作用,投资者不再满足投资品种的单一性,而是适时地将资金按不同比例投资于若干种风险不同的投资品种,建立多样化的资产组合,以降低风险。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个人或家庭的资产也逐渐形成多元化结构,证券投资是实现资产多样化的途径之一。在选择证券时,既不能过少,也不能过多。证券种类太少,达不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当某种证券价格下跌时,对整个组合的收益影响很大;若证券种类太多,不易分析和调整管理。专家认为,对机构投资者来说,证券分散程度以15~25种*为合适。对个人投资者而言,以3~5种证券为宜。
7.参与公司决策
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是自然人,他们在不同程度上掌控着董事会并掌握公司的决策权。少数资本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会通过大量购买某公司股票来达到控制上市公司或参与决策管理的目的。对大多数中小投资者来说,这种观念是非常淡薄的,股票越来越被人们当作金融商品来对待而不是所有权的象征。
8.合法避税
西方很多**实行征收个人综合所得税制度,把纳税人的各种收入加总,分成若干档次,根据累进税率核定应交税额。很多**往往对投资的当前收益和资本增值分别征税,以美国为例,对当前收益实行累进税率且税率较高,对资本增值所征收的资本增值税税率较低,再加上地方政府债券可免缴联邦政府所得税等各种不同规定,使得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关心自己的税后收益,尽可能多地保留投资收入和资本利得,采取种种避税措施,以减轻自己的纳税负担。其措施包括:①购买免税政府债券、免税契约条款债券(由债券发行公司为投资者缴税)、退税条款债券(由投资者纳税,债券发行公司补偿)。②购买能提供长期资本利得的证券(因为长期资本利得的证券税率较低)。③推迟投资收入,作税收掉期(taxswap)。④购买股息免税的优先股票和红利免税的普通股票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国债和**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二、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主要有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事业法人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向、投资目的各不相同,但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投资资金数量大,需要建立规模较大的资产组合,并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
作为机构投资者,其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投资的资金量大。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从社会吸收闲散资金,能够聚集起庞大的资金力量。②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强。一般机构投资者都设有专门部门负责收集、分析信息,并拥有一批证券投资分析的专家和管理人员,使证券投资有条件建立在对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③可进行有效的资产组合,分散投资风险。机构投资者可利用信息和分析预测条件,将庞大的资金分散投资到众多的证券种类上,建立合理的资产组合,从而降低风险。④注重资产的**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属于稳健型投资者,其资金大部分来源于社会闲置资金(如居民储蓄存款、保险费、养老基金、信托基金等),与个人投资者的资金相比属于负债,它们注重资产的**性,在控制风险的条件下追求投资收益。⑤投资活动对市场影响较大。机构投资者财力雄厚、交易量大,它们的交易动向对证券市场的走势有重大影响。
在当代各国的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和影响日益增大。
(一)政府机构
各级政府机构(government agencies)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调剂资金余缺
在每一会计年度内,政府通常会出现收入(税收)的低谷与支出的高峰,从而面临财政周转困难,这时政府可以通过发行短期债券来筹措资金;相反,如果出现财政盈余,又可通过特定渠道将闲置资金投入证券市场,但政府机构通常以投资于优质债券为限。
2.公开市场业务操作
**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承担着宏观调控的任务,其调控手段之一,就是实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即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主要是政府债券,调节货币供应量。当货币供应量过多时,向证券市场出售有价证券;反之,则买进有价证券,增加货币供应。此外,**银行持有的**外汇储备以储备货币发行国的政府债券为主,因此,各国**银行又成了外国政府债券的持有者。
3.我国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特殊目的
我国的国有股权为**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其授权部门持有,它们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通过**控股、参股来控制及合理配置社会资源。
需要强调的是,政府机构进行证券投资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息或股息收入,而是承担宏观调控的重任,因此,它不是单纯的投资主体,更不是投机主体。
(二)企业法人
企业(firm)可以以自有的闲置资金或暂时不用的积累进行短、中、长期投资,企业还可以通过股权投资达到参股、控股或组建企业集团的目的。企业投资有两个主要特点:①长期投资比较稳定。企业一般以参股或控股的目的购入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买入长期债券,不会在短期内转手出售,而是长期持有,以便享受股东或主要债权人的优厚权益,很少受短期市场波动的影响。②短期投资交易量大。与个人相比,企业法人的经济实力雄厚,临时闲置资金的规模较大,是短期投资工具交易中的主要资金来源,对市场影响较大。
我国规定,各类企业可参与股票配售,也可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事业法人可用自有资金和有权自行支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三)金融机构
参加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s)可分三大类:①证券经营机构;②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③各类基金性质的金融机构,如证券投资基金、各类社会公益基金等。
1.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重要的投资者,它们以自有资本和营运资金建立规模大且又分散良好的资产组合,由专家进行管理;也可以接受客户委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集合的或是定向的、专项投资。它们进行证券投资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获取盈利,二是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代为投资并进行资产管理。它们既注重盈利性,又注重**性和流动性;投资对象较分散,股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都是投资目标;它们既有可能长期持有证券,以期建立一定数量的库存,从而成为长期投资者,又可能进行短线操作,成为投机者。由于它们资金实力雄厚、信息灵通、操作方便、进出金额巨大,因而它们的投资活动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很大,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是专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取得自营业务行政许可的证券公司可用其资本金、营运资金和其他经批准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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