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企业合并可按不同的标志分类,*常见的是按照合并的方式和合并所涉及的行业分类。
(一)按照企业合并的方式,可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假设A企业吸收合并了B企业,它们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A企业+B企业=A企业。
在吸收合并的形式下,进行吸收的企业应在其账册中记录取得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并同时记录所支付的现金(或其他资产)或增加的股份。被吸收的企业应通过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处理其产权的转让,并结束其会计记录。嗣后,进行吸收的企业继续存在,并作为单一的主体处理其会计事务。因此,在吸收合并形式下,不存在合并财务报表的问题。
2.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也称创立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假设A企业和B企业合并为一个新企业,称为C企业,它们的关系可表示为:A企业+B企业=C企业。
在新设合并形式下,所有被解散的企业都应通过解散清算的程序,处理其产权的转让,并结束各自的会计记录。新设立的企业则应在其启用的账册中,记录取得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并同时记录其股本或实收资本(发行股份以换取被解散企业的产权)及资本公积。嗣后,新设立的企业完全取代各被解散的企业,作为单一的主体处理其会计事务。因此,在新设合并形式下,也不存在合并财务报表的问题。
3.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也称控制股权,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财务会计》是高等院校本科会计学与财务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其先行课程是《中级财务会计》。《中级财务会计》(也称通用财务会计)解决的是所有企业都要遇到的财务会计问题,即企业一般财务会计问题。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要素的确认与计量。(2)单个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而**财务会计(也称特殊业务会计)解决的则是企业一般财务会计问题以外的特殊财务会计问题。这些特殊财务会计问题可以分为两类:(1)单个企业会计中特殊的财务会计问题,如外币交易、外币报表折算、衍生工具、套期保值、租赁等。(2)企业集团会计中特殊的财务会计问题,如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等。
本书是在2004年2月出版的**版基础上修订而成,是专门为高等院校本科会计学与财务管理专业学生撰写的教材,同时,也可作为本科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材和参考书,并供财务与会计从业人员业务学习使用。与**版以及国内同类教材相比,本书的突出特点在于:(1)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编写。(2)结构清晰,**突出,内容紧凑。(3)简明实用,突出应用,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实用性。(4)每章之后附有大量的思考题与练习题,并在书后附有练习题解答,方便教师的教学。
本书由余国杰任主编,负责拟定全书编写提纲,并对全部初稿进行修改、补充和总纂。全书共分十二章,**章由余国杰编写,第二、三章由刘丹编写,第四、五、六章由李颖编写,第七、八、九章由罗奕编写,第十、十一、十二章由王芳编写。各章初稿的编写人负责草拟本章的思考题与练习题,练习题解答由刘丹编写。
以上各作者基本情况如下:(1)余国杰,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刘丹、李颖、罗奕、王芳,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硕士研究生。
由于编者水平所限,书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以便进一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