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刑法本质和基本属性,对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具有指导和约束意义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刑法始终,并对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提出的整体性要求。首先,刑法基本原则是在立法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是刑法学科根据刑法的本质和基本属性所做出的归纳和总结,对刑法的制定具有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其次,刑法基本原则是依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刑法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功能设立的,只有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刑法的制定和适用才能充分发挥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社会功效,真正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所特有的原则,而不是各个部门法所共同拥有的一般性原则,可以通过基本原则将刑法的本质属性与其他部门法的属性加以区别。例如,刑法作为一种制裁性法律规范,为了避免司法权力扩张导致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将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以实现规范司法、保障人权的刑法功能。另外,刑法基本原则贯穿于刑法的始终,是实体范围内具有全局性、整体性的基本准则。基本原则与刑法中的一些“局部性”原则是有区别的,例如,确定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客观统一原则;刑罚裁量中的死刑适用限制原则、主犯和累犯从重处罚原则;刑罚执行中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等等,只是作为局部性的原则而不是基本原则。
此外,基本原则是贯彻于刑法制定、刑法解释和刑法适用诸环节中的基本思��,是立法和司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从根本上讲,基本原则是刑法基础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原则虽然是我国刑法中的明确规定,但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刑法规范的理论支撑,其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立法与司法之间的沟通、理解和默契,是在对刑法基础理论——基本原则的理解、贯彻中实现的。无论立法还是司法,违背刑法基本原则的实践活动都是应当检讨和反省的,基本原则的价值和功能,就是为了实现立法和司法在科学性和目的性基础上的有机统一。立法可以约束和限制司法,但它和司法都必须在刑法理论的范围内活动,这样才能保证立法和司法的公正性、科学性,才能实现刑法的目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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