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民航组织介绍
1.1 国际组织介绍
1.1.1 国际民航组织
国际民航组织(ICAO: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WWW.icao.org)是协调各国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义务,并制定各种民航技术标准和航行规则的国际组织。其会徽如图1.1所示。
1.ICAO的成立
国际民航组织前身为根据1919年《巴黎公约》成立的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ICAN)。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解决战后民用航空发展中的国际性问题,1944年11月1日-12月7日,52个**在芝加哥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按照公约规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航组织(PICAO)。1947年4月4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正式生效,国际民航组织也因此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加拿大魁北克省的蒙特利尔市(Montreal)。同年5月,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该组织的主要活动是研究国际民用航空的问题,制定民用航空的国际标准和规章,鼓励使用**措施、统一业务规章和简化国际边界手续。国际民航组织现有190个缔约国,共36个理事国,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理事国为在航空运输方面占主要地位的**,共11个;二类理事国为在为国际民用航空的空中航行提供设施方面贡献*大的**,共12个;三类理事国为可确保世界上各主要地域在理事会中均有代表的**,共13个。
2.ICAO的宗旨和目的
ICAO的宗旨是保障《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实施,开发国际航行原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
根据芝加哥公约第44条规定,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有效、有秩序地发展。
(2)鼓励发展用于世界和平目的的航空器设计技术和驾驶技能。
(3)鼓励发展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
(4)发展**、正常、有效和经济的民用航空运输,满足世界人民的要求。
(5)防止不合理的竞争,避免经济浪费。
(6)充分尊重缔约国的权利,保证享有公平经营��际航空运输业务的机会。
(7)避免各缔约国之间的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