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主要判断因素。如果智力没有问题,在我国,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权利能力范围内的行为都可进行。在我国,就业年龄为16周岁。年满16周岁虽不满18周岁,如果有自己的劳动收入并以之作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则意味着经济上的独立,如果限制其民事活动不利于其工作和生活。因此我国法律也承认他们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不满法定年龄,或者,虽达到法定年龄但智力有问题,则依其年龄大小或智力缺陷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其行为能力受限的范围,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只可以独立进行部分民事活动的人。包括两类人:一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些人的行为能力范围有限,���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一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这里强调的是“代理”,因此仅征得代理人同意也不可进行民事活动。但出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考虑,*高法院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进行的民事活动,在不影响他人的利益又不损害自己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有效。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原因是上述这些行为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因此法律作此规定以保护其权利。 本教材的定位是提供一本适合经管专业学生使用的商法教材。与法学专业学生不同,经管专业的学生不需要对法律规则进行穷尽细节地学习,因此法学专业学生使用的教材并不适合经管专业的学生。当然,经管专业学生的学习也不应是浮光掠影的普法性学习,大学教育应该为学生带来更多的收获,而一本在法学专业教材基础上单纯进行简化的教材也远不能满足他们现在或未来职业生涯的实际需要。
本教材的设计旨在让经管专业的学生既能把握法律和商法的基本体系和重要规则,又能联系自己所学的经管知识来思考,并能学以致用,解决社会经济改革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问题。为此,本教材呈现出与传统教材不同的两个特色:
**,在结构上,本教材根据商事主体进行商事活动的法律环境,将内容分为组织、权利、交易和干预四编。组织是进行经济活动的形式选择,不同组织形式有不同的法律意义。权利是商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的保障,是进行商事活动的基础。交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往来,主要体现为合同关系。干预涉及**公权力对商事主体行为的干涉,如消费者保护、劳动保护和维护公平竞争等。
本教材的体系为:
导论:**章。介绍法律、商法以及商法的理论主线。
组织:第二章至第五章。即市场主体以怎样的组织形式进行经济活动,以及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探讨公司这一*常见的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
权利:第六章至第七章。分析商人进行民事活动所涉及的物权、人身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方面,以及侵权及其救济。
交易:第八章至第十章。交易指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换活动,主要通过合同形式表现出来。
干预:第十一章至第十四章。对消费者和劳动者的保护是对交易自由的干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则是对市场竞争自由的干预,另外还有解决争议的法律途径。
第二,在内容上,写作思路体现出理论、规则与案例的有机结合。以理论解释规则,以案例来理解规则的适用,并突出讨论焦点问题或有争议的问题,以加深对理论和规则的把握。除了专题和案例,本教材还以短小的例释来对一些难点进行解释。
二、使用说明
现代教育理念重视和鼓励学生的思考,培养学生的创新性和批判性思维是大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思维训练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系统掌握知识要点,另一方面又可促使学生将学到的知识转化为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汲取知识—思维训练—强化能力”是培养高素质学生的三个重要步骤,而思维训练在其中起到核心作用。
上述理念对教学提出了挑战,因为教学不仅仅是单纯的知识传输,更需要启发和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分析问题。鉴于此,本教材在梳理法律规则之外,还提供相应的理论来解释法律制度,并设计了专题案例以及思考题来帮助学生拓展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