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5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728号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指示批示精神的法治化举措,是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大法律保障措施。 《条例》共2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管理职责。一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团体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参照本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二是明确部门管理职责,规定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管理工作。三是加强行业自律,规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完善行业自律,禁止本行业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