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极大推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在《人民陪审员法》实施背景下,陪审员参与审理机制尤其是参与事实认定机制尚需进行精细化构建。应从体系上构造符合陪审员认知规律和民事诉讼机理的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程序结构。本书运用广度与深度相结合的比较法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等,从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中国实践、比较研究、制度价值以及我国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基本框架、具体运行,保障陪审员事实认定权的配套制度等七方面展开论述,被评为重庆市**博士学位论文、陈光中诉讼法**博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