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霍布斯得享盛名和声名狼藉,更多是因为他的《利维坦》,而非因为其所有其他著作。事实上,一般公众对他的了解主要在于他是“利维坦的先知”。黑格尔说,以这个动物来命名的书是“一部声名狼藉的书”,这个题目确实招致那样的恶名。任何对**理论的说明性譬喻或者随手征引,其旨仅在于诠释一种思想,援引利维坦所起的作用可不只是如此而已;它更是一个充满神秘意蕴的神话象征。
在漫长的政治学说史中,多姿多彩的形象和象征、图像和偶像、范式和幻象、标志和隐喻尤为丰富,而这个利维坦则是*强劲的、*有力量的形象。它突破了每一种可以想见之理论或构架的囿限。一个政治实体的整体常常以不同的形式被想象为一个巨人,一个*和magnum corpus。政治观念史对巨兽这种形象也并不陌生。但这些形象通常只停留在哲学解释的领域中。比如说,柏拉图一一将**描绘成一个“巨人”形象可以追溯至他——把受非理性情绪所激动的群众刻画为一个多头“杂色兽”,一个*。这具有一幅鲜明的图画所唤起的效果,但它还远远没有利维坦那超乎寻常的神话力量。当尼采将**说成“*冷酷无情的怪物”时,这样一种描绘诚然超越了纯粹的哲学一智识领域,拓展到了“非理性的”领域,但它[表达的]更多只是19世纪印象派的写意风格,而少有一场世俗战斗画面的神话意义。
与此不同,利维坦作为政治统一体的象征,并不是随便什么“形体”(Corpus)或任意一种动物,而是来自旧约圣经的一个形象,几百年来被赋予了神话的、神学的和犹太神秘主义的(kabbalistisch)意蕴。在《约伯记》第40和41章中,它被描绘成无比强壮、无比可怕的海兽。此外,被栩栩如生地描绘出来的还有一种陆地动物——比希莫斯(Behemoth)。圣经中这些描述的神话-历史起源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它们与一些英雄传奇联系在一起;尤其就利维坦这个例子来说,依稀可辨“提阿马特”(Tiamat)这个远古洪荒时期巴比伦英雄传奇中的神灵[形象]。我们在此无须拘泥于旧约圣经神学家们和史学家们的种种歧见和争执,因为这些意见和争执与霍布斯论及的政治神话并无直接关系。就此真正重要的只在于,尽管有模糊和混淆之处,利维坦在强有力的神话表象中一直以巨大的水上动物,也即作为鳄鱼、鲸鱼或一般而言的大鱼形象出现,比希莫斯则一直以陆地动物,比如以巨大的公牛或大象的形象出现。
《约伯记》中的这两个怪兽常常与旧约圣经中的其他动物形象联系在一起,以至于许许多多本身各自不同的动物表象互相交织在一起。在拉丁文圣经(Vulgata)以及路德圣经译文中,《以赛亚书》第27章第1节表明,上帝“用他刚硬有力的巨剑”刺了两条蛇,接着又杀了“海中的巨龙”,这两条蛇就叫做利维坦。但“利维坦”通常也译作“龙”,所以有蛇或龙的意思——这两个词常被用作同义词。Wolf Baudissin说:
很有可能,*初的神话区分了龙的四种造像——蛇、利维坦、冉伯(Rahab)和坦狞(Tannin),但旧约圣经的作者们丝毫没有要作那种区分的意思。
也可以这样解释:利维坦作为蛇或龙,变成了一个代表危险力量的恐怖形象,并*终变成了一个十足的恶魔。他既可意谓以各式各样面目出现的恶魔力量,也可以表示撒旦本身。由此,就如同那更“幽冥的”(chthonisch)比希莫斯,利维坦近乎约翰启示录中那些预示世界末日的动物:那只巨龙,那条蛇,那个“从深渊中来的兽”,那个“从地上来的兽”,那个“从海中来的兽”。与龙搏斗的种种神话,所有关于齐格弗里德、圣米切尔、圣乔治这类屠龙者的传奇和传说,都可以追溯到利维坦这里。
解释众多和变化多端,本属神话形象的特征;绵延不绝的变彤,in nova mutatae formae[形式不断翻新],事实上正是它们的生命力和感染力的确证。拿利维坦来说,神学的和史学的释义简直不可胜数。他既可以是一种吞食一切的海兽,也可以是海本身,这海—~按照Ephraim the Syrian的解释和拜占庭末日审判画像——在*后的审判日吐出了其中的已死者。从曼达派(die Mandaer)④的教诲中我们知道,在世界末日,利维坦吞食了宇宙和所有那些未能将自己与尘世分离开的人。14世纪[画家]Opicinius de Canistris的一幅画将利维坦与地中海——也即邪恶之海(the diabolicum mare)——联系在一起。重要的是,尽管这些神话常有令人困惑的幻象,利维坦始终和海联系在一起。从各种图画和想象的纷繁中,两大解释、路线在中世纪终于脱颖而出:中世纪早期教父的基督教象征化以及犹太教神秘派(Kabbala)拉比的犹太教神话化[解释]。
基督教中世纪对利维坦的解释到经院哲学时期一直都完全受神学支配:由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魔鬼在争夺人类中失利了;魔鬼被上帝隐藏在肉身中的谦卑形象所蒙蔽,想去吞食被钉在十字架上的神人,却因此被十字架所钩住,就像被鱼钩捕获一般。魔鬼在此被描绘成利维坦,也就是被上帝诱惑并捕获的大鱼。作为一种神学教诲,这个看法可以追溯到大格列高利(Gregor der GroBe,见其著Moralia in Job)、大利奥(Leo der
GroBe)和尼斯的圣格列高利(Gregor von Nyssa)。WalfridStrabo(9世纪)的阐释使这种说法传扬后世。中世纪的书籍插图就只在这种教父阐释的意义上描绘利维坦这头“巨鲸”。在(12世纪)女修道院院长Landsberg of Herrad[所辑]《乐园》(Hortus deliciarum)中的那幅名画上,也以同样的方式刻画利维坦:上帝被画作渔夫,十字架上的基督被画作鱼钩上的诱饵,利维坦则是吞食这个诱饵的大鱼。在十字军东征期间,德国的朝圣者歌唱道:
哦,万福的十字架
木质上佳,
为你羁绊
那贪婪的利维坦。
这种意象在路德那里仍然栩栩如生。
犹太教对利维坦和比希莫斯的解释,则在本质上截然不同。众所周知,这两种动物都成了与犹太人为敌之异教尘世权力的象征,它们可用以象征巴比伦的、亚述的、埃及的和其他异教的帝国(Reiche)。然而,鲜为人知的是出现在中世纪的那些解释。于其中,显然可见犹太民族针对所有其他民族的立场和态度,这完全是犹太民族独有的、任何其他民族中都没有可与此相提并论的、十足病态的立场和态度。在此,我们碰到了*令人惊奇的政治神话,碰到了常常具有魔法般震撼力的文献。它们是犹太神秘主义者所创造的,自然具有~种秘传特征。不过,在没有丧失其固有秘传性的情况下,它们也在犹太世界之外为人熟知,比如说,从路德的桌边谈话、博丹的《魔鬼附体论》、勒兰的选集和艾森门格的《发现犹太》中都可以找到它们。按照这种犹太神秘主义的解释,利维坦代表“千山上的牲畜”(《诗篇》50:10),也即异教列族。世界历史显现为异教列族相互之间的一场战斗。尤其是代表海上列强的利维坦与代表陆上列强的比希莫斯展开战斗。后者想要用他的角撕裂利维坦,利维坦则用他的鳍堵住比希莫斯的嘴巴和鼻孔,并以这种方式闷死他,这恰恰是一幅通过封锁征服一个**的精彩画面。犹太人则在一旁坐山观虎斗,看地上万族如何互相残杀;对他们来说,这种相互之间的“生宰活屠”是合[乎犹太律]法的,是“洁净的”。他们因此吃遭屠戮列族的肉,并以此为生。根据另外的这类学说,上帝每天都与利维坦戏耍几小时。还有另外一些教诲则说,为了保护世界免受这个野兽的残暴之苦,上帝骟了(verschneiden)雄利维坦,腌了雌利维坦的肉,作为天堂里义人的美餐。这里,毋需在细节上纠缠于不计其数的描绘和组合。总而言之,利维坦和比希莫斯在这种解释中变成了*恢弘的犹太战斗神话。从犹太人的眼光来看,他们是异教徒之生机和繁衍的写照,是“大潘神(groBe Pan)”,而犹太人的恨的和优越感却把他扭曲为一种怪兽。
面对诸如此类的利维坦解释,一种截然相反的解释也在跃跃欲试。这种解释打开了一个完全不同的视野,从而使得霍布斯的利维坦出现在一个全新的理解之中。鉴于利维坦也是一条蛇或一条龙,我们应该记得,在神话和传奇中蛇龙同指,虽然此二兽在近东和犹太的神话学中是敌意的并且是邪恶的,不过非犹太的其他民族则相反,视蛇龙为仁慈的保护神之象征。中国人的龙并非**的例子。凯尔特人崇拜蛇和龙。伦巴族人(Lombards)、汪达尔人(Vandals)和其他日耳曼部落则把龙或者蛇当作军队标帜。在盎格鲁一萨克森人那里,自远古时代起,龙就是王室军旗上的标志。1066年在哈斯廷斯(Hastings),哈罗德:E(Harold)在一面龙旗之下,于英格兰军中迎候诺曼人的进攻,征服者威廉(wilhelm der Eroberer)在获胜之后把这面龙旗送给了在罗马的教皇。关于历史事实方面的知识,我受惠于Herbert Meyer,他说,这面龙旗的源头在日耳曼而非东方;它起源于英格兰,诺曼征服后到15世纪,一直是军队标志。Ammianus Marcellinus(XVI,12,39)报导说,叛教者朱利安(Julhreirisch)、导致**瓦解的政教分离——的始作俑者。不过,这种说法只在下面这种意义上是正确的:霍布斯反抗典型的犹太一基督教对原始政治统一体的割裂。霍布斯认为,属世和属灵两种权力的分离在异教徒那里是不存在的,因为对他们来说宗教是政治的一部分;而犹太人则从宗教的角度促成了[两者的]统一。只有罗马教皇教会和贪求权力的长老会或小教派才依赖属灵和属世权力的离异——具有摧毁**作用的离异。迷信和滥用外族因害怕和幻梦而生的灵异信仰,摧毁了原始而自然的异教世界的政教统一体。与罗马教皇教会孜孜以求的“黑暗王国”作斗争,也就是说,重新恢复原始的统一体,如施特劳斯所论断,这是霍布斯政治理论的本有含义。确实如此。
就德国方面来说,薛尔斯基在有理有据的论战中,反对给霍布斯肤浅地贴上理性主义者、机械主义者、感觉主义者、个人主义者或任何“主义者”的标签,他把霍布斯看作是政治行动的思想家,是一个倾心致力于政治现实的思想家,其著述则是政治行动的学说,而非由普遍概念构筑而成的思想体系。通过利维坦这个形象——
“霍布斯利维坦概念的深刻意义”则在于,这个仅存予凡间下界(nur hienieden priisente)之“尘世的”和“会死的”上帝,完全依赖人之政治行动,这行动一次又一次把他从“自然”状态的“混沌”中带出来。如此,霍布斯发动了“他那具有时代史意义的(zeitgeschichtlich)反对所有形式的政治神学的伟大斗争”。利维坦就是这场斗争的伟大象征。不过,按照薛尔斯基的这一看法——这也正是他关于[思考]政治行动之思想家的论题要点,决定这场斗争的关键在于,霍布斯所创造的利维坦神话是否真正复兴了原始的生活统一体;利维坦作为政治一神话的图画,在反对犹太——基督教式瓦解自然统一体的斗争中,能否经得起考验;以及他是否担当得了这样一种斗争的激烈和险恶。
二
依据霍布斯这部著作的文本,我们接下来询问:霍布斯本人关于他的利维坦说了些什么,根据这部名著——霍布斯题为“利维坦”——的种种表述和解释文字,利维坦以什么样的面目出现?
在英文首版《利维坦》(1651)的扉页上,有一幅铜凹版图画,画面下方是“利维坦”这个标题,画面上方为取自《约伯记》第41章第24节的题词(non est potestas super terram quae comparetur ei[在地上没有强权可与伦比]),这幅画使人对霍布斯的书有一个不同凡响的**印象:一个硕大无朋的巨人,由数不清的小人结合而成,右手握着一把剑,左手握着一个主教权杖,护卫着一个和平之城。在每只手——属世之手以及属灵之手——下面,各有一排五幅组图。剑下方是:城堡;王冠;加农炮;步枪、长矛和军旗;*后是战场。与之平行,属灵之手下方是:教堂;主教冠冕;霹雳;尖锋标记、三段论和两难;*后是宗教会议。这些图画代表了属世一属灵冲突中典型运用的权力工具和斗争工具。这种政治斗争,连同无法避免的、无休无止的遍布人类所有活动领域的敌友之争,为双方都锻造了特殊的武器。城堡和加农炮对应另一方的机构和智力方法,后者的战斗力并不亚于前者。除了“利维坦”书名之外——就像所有打动人心的书名一样,这书名比书的内容更为知名,这幅扉页插画同样也有功于此书的巨大影响力。概念和标记是政治武器,而且是“间接”权力的特殊武器,这个重大认识就以这样的方式清晰可见于该书**页。
如果读者想从此书的内容和表达方式中,根据文本研究的结果,搞清楚这幅利维坦插图的含义,那么他会相当失望。因为扉页上的标题和图画所激起的神话印象,完全没有为书中的明确引述——至少就利维坦来说——所证实。如前所言,出现在扉页画中的不是一条龙、海怪,或者其他诸如蛇形、鳄形或鲸鱼形状的怪物——人们可以从中认出《约伯记》所描绘的利维坦,而是一个威严的巨人。此书行文,巨人(magnus homo)和庞大的利维坦(magnus Leviathan)这两种说法交叉混用,如此,旧约中的海兽和柏拉图所想象的巨人,这两种意
象就突然(unVermittelt)不约而同地(gleichzeitig)站到了一起。这未必滋生乱象,相反倒可能是苍劲有力的[结合]。人和动物在许多神话意象中都互相交融在一起,因此,将巨人和巨兽混合在一起,这个神话灵怪甚至更为可信。然而,这本书总共只有三次提到利维坦。在书的一开始,霍布斯就说**(civitas或res Dublica)是一个巨人,一个庞大的利维坦、一个人工产物、一个人造动物(animal artificiale)、一个自动机(automaton)或一台机器(machina)。那庞大的利维妇(magnus ille Leviathan)这个说法,在这里没有作任何特别的解释或说明,就被当作那巨人和巨型机器的名称引入,于是便有了三种图像:巨人、巨兽以及人之技艺和智慧锻造而成的巨型机器。第二次提到利维坦的地方是第二卷“论**’’的第17章。此处,**的成因得以构成:经由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出现了一个代表法人(Person)或者团体(K6perschaft),这个代表法人或者团体将订立契约的群众(Menge)升华为凝为一体的人格,也即**。霍布斯说,这就是那巨大利维坦的成因,他还补充道,“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就是deus mortalis也即会死的上帝的成因,这个会死的上帝因为其权力的恐怖(terror),强制人人都和平相处。除了巨人、巨兽和巨型机器之外,没有任何进一步解释就出现了第四种形象:上帝,而且是一个会死的上帝。由此,上帝、人、兽和机器组成的一个神话整体看来已经水到渠成。这个整体指谓旧约中的名字“利维坦”。霍布斯**对这个旧约形象真正做出解释,是在他第三次提到利维坦的时候,也就是第28章的结尾处。那个解释非常简短,这与由上帝和兽、兽和人、人和机器的神奇混成必定会引起的巨大期望并不相称。此间,霍布斯讨论惩罚与奖赏问题,他视两者为影响人们尤其是约束他们的骄傲和其他不良激情的必要手段。**的统治者和管理者,也即霍布斯在其英文本中所谓的Governor,在其拉丁本中所谓的rector,这个掌握*高权力者行使惩罚和奖赏。这个“统治者”(rector)——不是作为整体和政治统一体的**——由于其巨大的力量(ingens potentia)而被比作庞大的利维坦,因为上帝在《约伯记》第41章24节中就利维坦说:在地���没有强权可与伦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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