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东方**的法律制度
**章 楔形文字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楔形文字法是已知的人类历史上*早的成文法,其中*具代表性的是《汉穆拉比法典》,内容广泛而且结构完备,表明楔形文字法已达到相当高的立法水平,揭示了古代东方法的基本特点,对后世许多东西方**的古代法律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掌握:《汉穆拉比法典》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节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演变
楔形文字法是指大约于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适用于古代西亚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两河流域及其毗邻地区的奴隶制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拥有共同的自然条件和文化背景,这一地区奴隶制城邦**的法律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有许多共同的特征,而且其成文法都是由一种状似木楔的文字镌刻的,因而被称为楔形文字法。
一、楔形文字法的产生
位于古代西亚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两河流域地区,由于优越的自然条件及相应发展的农、牧、商业,成为人类文明*早的发源地之一。自公元前3000年起,这里先后兴起了由苏美尔人、阿卡德人、巴比伦人、亚述人和赫梯人等民族建立的奴隶制**。随着城市**的出现,*早的习惯法应运而生。公元前3000年中期,开始出现了一些零星的成文法,其内容主要是调整婚姻家庭方面的法规。此后,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日益广泛,如契约、债务、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等,成文法逐渐发展,并向自成一体化的法典化方向发展。 一、外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和学科体系
外国法制史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基础学科,是法律史科学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包括:历史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产1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不同类型的、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本质及表现形式;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对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演变和文化进步所产生的作用。
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决定了外国法制史学科的体系。外国法制史应当从总体上揭示各历史时期,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有自己发生、发展、变化的历史,因此,外国法制史的学科体系既要考虑同一社会经济形态中不同**的法律制度在基本和主要的方面属于同一类型,也要考虑即使是同一类型的**的法律制度也有相当的差异。
本教材的编写积外国法制史教学之丰富经验,参考本校及国内同类教材的体系设计,从整体上将法律制度分为上、下两篇,即古代、中世纪的法律制度和近现代法律制度。上篇包括东方**的法律制度、西方**的法律制度两编,下篇包括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俄罗斯和欧洲联盟的法律制度三编。全书共15章,依次为:楔形文字法、古印度法、伊斯兰法、古希腊法、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中世纪欧洲的城市法和商法、英国法、美国法、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俄罗斯法、欧洲联盟法。本书*后部分是附录。本教材努力做到内容科学、概念准确、**突出,以符合本科精编教材的要求。在篇幅上,本教材更注重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阐释;在内容上,本教材注意吸纳新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