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律师制度
**章 律师制度概述
**节 律师、律师法的概念
一、律师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我国修订后的《律师法》第2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成为律师的前提条件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的内容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职业属性是“执业人员”,也就是说,律师是凭藉个人的法律知识和能力从事法律业务活动的。
律师具有以下特征:
(一)律师任职资格的特定性
世界上无论哪个**的律师,都必须经有关机关的认可才能发给其执业证书,才能从事律师职业。也就是说必须通过本国立法所确认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后发给律师执业证书,才能从事律师职业。
律师执业资格的特定性是律师的一个重要法律特征,它是确保律师的执业素质的关键所在。
(二)律师职业的社会服务性
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天职就是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其专业法律知识来服务于当事人。律师职业不同于官方法律职业,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执业人员”的界定,说明律师具有“业务性”,也就是说,律师从事的是一种业务活动,而非职务活动。而职务活动表现为一定权力之行使,是代表**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如法官行使审判权,检察官行使检察权,这些职务活动无不包含着权力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