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绪论
**章 犯罪学概述
**节 犯罪学的概念
一、犯罪学的概念
犯罪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犯罪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自人类社会出现犯罪以来,人们对犯罪的关注和思考始终就没有停止过,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是,作为一门学科,犯罪学的形成是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时期以后,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尖锐导致犯罪急剧上升,从而引起人们重视和研究的结果。一般认为犯罪学在词源学上是由拉丁文Crimen(犯罪、罪行)和希腊文Logos(学说、知识)组合而成的,意思是“关于犯罪的学说和知识体系”。“犯罪学”一词*早是由法国人类学家托皮纳尔(Paul Topi—nard)于1879年在其著作《人类学》中**提出的,他认为犯罪学是研究犯罪行为的科学。l885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Raffaele Carofalo)出版了一部专门研究犯罪人和犯罪行为问题的论著,书名就叫《犯罪学》,此后这个术语就被普遍地采用了。
犯罪学自19世纪70年代在欧洲产生到现在,已经历了100多年的历史,长期以来,围绕着犯罪学的概念、学科性质、研究对象以及理论结构等基本问题,人们有不同的认识。对于犯罪问题,可以从社会、心理、生物和经济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这种综合性学科总要随着社会和相关学科的发展,随着对犯罪现象认识的深入,不断调整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内容,所以,在犯罪学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便有与它相适应的不同的犯罪学定义。另外由于各国法律制度及文化传统的差异,决定不同**对犯罪学界定也不同。如德国的孔德·凯塞尔在其著作《犯罪学》中认为,犯罪学是有关犯罪行为、犯罪者、社会的消极行为,以及对此行为实行监督的知识的有机综合。德国学者施温特教授认为,犯罪学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它涉及一切旨在研究犯罪规模、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人、被害人、社会异常现象、对被判刑人的改造以及刑罚或剥夺自由的处分效果的经验科学。美国学者瓦尔德和伯纳德认为,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原因的科学,它仅以犯罪原因为研究对象。还有学者认为,犯罪学是综合、完整地研究犯罪人以确定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及治理措施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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