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概论
**章 宪法学的概念、理论与方法
引论——宪法能为你做什么?
对于我们普通公民而言,宪法的意义在于它能为我们做一些其它法律做不到的事情,但和所有其它法律一样,宪法也不是**的。让我们用一个真实的故事来说明宪法究竟能(或不能)为我们做什么。
2003年3月爆发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悲剧性事件。孙志刚是武汉某大学的毕业生,在广州某服装公司从事设计工作。3月17日晚,孙因未携带任何证件上街,被执行统一清查任务的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错误作为“三无”人员送至收容待遣所。次日,孙志刚称自己有病而被送往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20日凌晨,他遭同病房被收治人员殴打致死。
给孙志刚带来麻烦的是已经废止的“收容遣送”制度。这项制度是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经济改革刚开始,中国农村就突显出地少人多的问题。许多农民来到城市谋求生计,其中有些成为今天的“民工”,但有些却自愿或不自愿地成为没有职业的流浪人口,主要靠乞讨为生。为了保证城市的治安和生活质量不受影响,国务院于1982年颁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通过收容和遣返原籍的办法解决流浪问题。其中第6条要求被收容人员必须服从收容、遣送,遵守收容遣送站的规章制度。该办法的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收容遣送站要及时组织遣送。”省内被收容人员留站待遣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省外的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尽管收容遣送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因为种种原因,各地收容所并不能保证所有待遣人员在收容期间都受到人道的待遇。有的收容所疏于管理、玩忽职守,甚至将收容遣送作为创收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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