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企业法
**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独资企业是一种*古老、*简单的企业形态,一般认为其产生源于人类社会的**次分工时期。独资企业具有设立程序比较简单,投资额不受限制,经营方式比较灵活等特点,在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发展生产,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社会提供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市场竞争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企业形式在西方发达**的企业中占有极大的比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基本形态之一,也比较适应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私营经济的一种基本形式,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机关、**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这里讲的自然人应是仅指中国公民。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继续进行清偿。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实际上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法律对其内部机构的设置和经营管理方式的选择不像其他企业那样有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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