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时代意义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2009年颁布《侵权责任法》,构建了完整的侵权责任法体系,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创新。在此基础上,民法典设立第七编“侵权责任”。本编共分为十章,95条,按照总分结构构建了完整的侵权责任法体系。民法典分则的体例结构是按照从权利到救济的逻辑进行编排的,所以,侵权责任编是分则的*后一编。在整个侵权责任法中,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基础,在权利遭受侵害后,民法典又建立了救济体系,充分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法谚有云:“有权利必有救济”,“救济需要走在法律的前面”。这就意味着,权利一旦失去法律上的救济,就会沦为一纸空谈。要想避免权利成为空头支票,法律在设定权利的同时,需要配以切实可行的权利救济机制。而扮演这一重要角色的立法就是侵权责任法。在所有民事权利中,除合同权利主要由合同法来保护之外,其余类型权利的保护都主要由侵权责任法来完成。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其有哪些具体特点和功能呢?
一、侵权责任法是民事权益保护法
法治的核心就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民法典是权利宣言书、私权保护法,而侵权责任编集中体现了对私权的保障功能。它是通过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来保障民事权利的,侵权责任法保障民事权益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侵权责任法全面保障除合同债权之外的各种**权,包括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股权、身份权等。保障私权就是要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各种侵害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诸如野蛮拆迁、网络侵权���环境污染、公权滥用等。这些都表明,侵权责任法对权利的保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侵权责任法不仅保护权利,而且保护权利之外的利益,包括一些新型的利益。例如,个人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这就可以积极应对现代社会出现的新型民事权益救济问题。三是积极回应社会问题,强化对民生的保障。比如,“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人身**,为了保障“舌尖上的**”,“头顶上**”的重大威胁,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07条增加规定了明知产品有缺陷应当采取而没有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的惩罚性赔偿,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54条针对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它将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四是积极回应互联网高科技时代的权利保护问题。民法典用四个条文,规定了网络侵权及其责任。这些条文引入了避风港规则、反通知规则等。这些在世界民事立法史上是****的。五是侵权责任编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明确了生态修复的法律责任,对故意违反**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些规则维护生态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权利的存在和得到保护的程度,只有诉诸民法和刑法的一般规则才能得到保障。”[ [美]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1页。]侵权责任法体系越完善,对权利的保护越充分。民法典坚持民本,保障民权,维护民生,为实现人民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在这个意义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制定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只有切实保护私权,才可能建成一个和谐有序、充满活力、幸福安康的法治社会。
二、侵权责任法主要是救济法
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风险无处不在,难以预测,各种危险事故频发,时刻威胁着人们的财产**和人身**。正如英国学者弗莱明所指出的:“工业活动、运输工具等与现代生活密切联系的活动造成了个人生命、身体、财产的毁损,导致人类资源的流失。侵权法律规范的主要任务转变为调整损失和分配损失,其已经成为社会**体制的一部分。”[ John Fleming:The Law of Torts ,4.ed.,Sydney,1971,Introduction 1.]事故发生以后,法律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向不幸的受害人提供救济,所以,现代侵权责任法的重要趋势就在于,从传统的以制裁行为人的过错为**,转向对不幸的受害人提供救济为**。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人文关怀为基本价值理念,以保护人、关爱人、关心人为目标,通过各种方式强化对侵权行为受害人的救济和保护。民法典各分编先列举物权、债权、人格权,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以及继承权,*后以侵权责任编结束和兜底,其体系构建整体上坚持了从权利到救济的思路,也彰显了全面救济受害人的价值理念。在具体制度方面,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
**,归责原则多元化。近代侵权责任法基本上仅采纳过错责任原则,以保障经济自由,促进财富的创造。而现代侵权责任法适应工业化大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