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均于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18年修正,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等若干司法解释均将于2021年1月1日被废止,迫使作为解释法律的《物权法》(第四版)教科书适时修订。
本教科书即《物权法》(第五版)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及相关编章,特别关注了其中新增设的物权制度及���则和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则。此其一。基于尽量精简字数的考量,就有些知识、学说及个人浅见不出现于《物权法》(第五版),而是请有兴趣的读者阅读拙作《中国民法典释评·物权编》(上下卷)、《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上下册)、《准物权研究》(**版、第二版);对于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合同条款基本上只是列举,不予展开分析之,同样是请有兴趣的读者阅读拙作《中国民法典释评·物权编》(上下卷);对于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等程序性的内容也是尽量简化;再就是干脆彻底删除了若干内容。此其二。消除了若干错误,订正了某些表达。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若干法律已于2021年1月1日被废止,《*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一些司法解释亦然,但基于展现法律发展史、相互比较以及脉络清晰的需要,《物权法》(第五版)难免会涉及,但无承认它们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之意。
时间仓促,加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著作问世的不多,也就是这方面的参考文献有限,《物权法》(第五版)的不足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指正。
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