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说一个“性”字,只训诂“性”字的字义,这是语言学上的问题。我所要叙述的“人性论史”,是叙述在中国文化史中,各家各派,对人的生命的根源、道德的根源的基本看法,这是思想史上的问题。若不先把语言学的观点和思想史的观点,稍加厘清,则在讨论中便无法避免不需要的混乱。 几十年来,中国有些治思想史的人,主张采用“以语言学的观点,解释一个思想史的问题的方法”。其根据系来自西方少数人以为“哲学乃语言之副产品”的一偏之论,以与我国乾嘉学派末流相结托。关于哲学与语言的关系,亦即是思想与语言的关系,乃是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关系,这里不进一步去涉入到此一问题。我现在所要指出的是,采用这种方法的人,常常是把思想史中的重要词汇,顺着训诂的途径,找出它的原形原音,以得出它的原始意 义;再由这种原始意义去解释历史中某一思想的内容。傅斯年的《性命古训辨证》,因为他当时在学术界中所占的权力性的地位,正可以作为这一派的典范著作。但夷考其实,这不仅忽略了由原义到某一思想成立时,其内容已有时间的发展演变;更忽略了同一个名词,在同一个时代,也常由不同的思想而赋予以不同的内容。尤其重要的,此一方法,忽略了语言学本身的一项重大事实,即是语原的本身,也并不能表示它当时所应包含的全部意义,乃至重要意义。 中国的人性论,发生于人文精神进一步的反省。所以人文精神之出现,为人性论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中国文化,为人文精神的文化,现时固已成为定论。但此处得先提醒一句,中国的人文精神,在以人为**的这一点上,固然与西方的人文主义相同;但在内容上,却相同的很少,而不可轻相比附。中国的人文精神,并非突然出现,而系经过长期孕育,尤其是经过了神权的精神解放而来的。 人类文化,都是从宗教开始,中国也不例外。但是文化形成一种明确而合理的观念,因而与人类行为以提高向上的影响力量,则须发展到有某程度的自觉性。宗教可以诱发人的自觉;但原始宗教,常常是由对天灾人祸的恐怖情绪而来的原始性地对神秘之力的皈依,并不能表示何种自觉的意义。即在高度发展的宗教中,也因人、因时代之不同,而可成为人的自觉的助力,也可成为人的自觉的障碍,从**到现在的殷代铜器来看,中国文化,到殷代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完成了相当高度的发达。但从甲骨文中,可以看出殷人的精神生活,还未脱离原始状态;他们的宗教,还是原始性的宗教。当时他们的行为,似乎是通过卜辞而完全决定于外在的神—祖宗神、自然神,及上帝。周人的贡献,便是在传统的宗教生活中,注入了自觉的精神;把文化在器物方面的成就,提升而为观念方面的展开,以启发中国道德的人文精神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