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音乐商品的分类
(一)流动型音乐商品
流动型音乐商品是遵循多次性原则进行的有偿的音乐演唱(奏)表演活动。在这种演唱(奏)表演活动中,每表演一次,音乐听众就消费一次,表演结束也就意味着音乐消费结束。这种演唱(奏)表演活动的音乐生产与音乐消费具有同时性与并存性,由此可见,这种商品性的表演是在多次表演与流动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的。流动型音乐商品主要可分为五种:
1.经营性的舞台音乐表演
在音乐厅、体育场或其他场所中,以售票形式进行的音乐演出都属于这一类。在这种类型的舞台表演中,演员的“假唱”现象越来越严重,导致反对声音也愈来愈多。所谓“假唱”就是演员在进行较大场所的演出时,歌声都是录制好的,现场歌手只动嘴不发声,只要在演唱时口型能与唱词保持一致,听众就难以发现。尽管在专业行业内认为这种“三度创作”也有很大难度,但从商品生产的角度来看,极度伤害观众感情,是属于假、冒、伪、劣音乐商品生产,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
2.歌厅音乐表演
一些从艺人员在酒吧、歌舞厅中的演唱(奏)表演都属于这一类的音乐表演。他们一般为业余的或者从艺时间较短的流行乐爱好者,表演者以演唱流行歌曲风格为主。
3.饭店音乐表演
近些年来在饭店、宾馆的一种音乐演唱(奏)表演形式迅速发展,与其他商业性质类型的音乐表演性质一样。只是这种类型多以大型城市或经济发达城市为主,这类宾馆、饭店属于豪华**型,有较高的音乐欣赏要求,因此从艺人员以受过良好艺术教育的专业人士为主。
4.街头音乐表演
如今在城市的街头巷尾、商场、甚至过街隧道等地方都能看到一些音乐表演,可以看作是“萌发时期”的余风,这属于个体性的音乐商品生产。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地铁站口、商场和一些街道边,都能看到这种音乐活动。多以独唱或独奏为主,表演设备简陋,所需乐器多以吉他、二胡、笛子等旋律性较强的乐器为主。商品价值由听众决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5.录音棚音乐表演
录音棚为音乐制作与合成的地方,在录音棚中完成的音乐演唱(奏)活动,一般具有双重商品性质。这种演唱(奏)活动不仅是音乐商品的重要生产过程,同时也会将录音棚变为这些表演活动的劳动力价值交易场所。
(二)冻结型音乐商品
在演出实践过程中对某一时刻的音乐进行冻结的音乐商品,一般音像商品即为冻结型音乐商品。这类音乐商品必须通过专门的设备才能完成“还原”与“解读”,并且可以进行反复多次地消费。这样的音乐商品有固定的物质形态,可以在商店、商场明码标价出售,制作精美的商品面貌和商品特性,容易获得人们的认可与消费。
1.唱片商品
*早的冻结型音乐商品是唱片。唱片是传播音乐、记录音乐、存储音乐的*直接手段和媒介。*早的普通唱片为圆筒式,后被改进为圆盘式。目前普及程度*高的一种唱片��式为立体声慢转唱片,能够满足多层次音乐听众的需求。各种音乐商品的出现,反映出我国社会音乐生活的积极性。
2.录音带商品
音乐商品的另一种形式——录音带,在我国发展历史较短,这种物质形态商品形式比唱片更加普及。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约有200多家音像出版企业,主要生产这种商品。虽然我国录音带商品生产的主流非常积极,但一些出版生产单位过于急功近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导致盗版音乐录音带猖獗,破坏了正常的音乐生产秩序,对正常社会音乐生产活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3.录像带商品
这类音乐商品记录了音乐晚会、音乐会的实况图像,或含有各种主题音乐、主题歌的电影电视剧等。目前更多的录像带内容,是作为社会群众娱乐的音乐活动而录制的,有歌曲字幕、伴奏带和相关的图像。由于录像机、放映机等家电商品的普及,这种音画结合的音乐商品种类越来越多。
4.激光唱片
激光唱片又称镭射唱片、CD唱片。CD唱片是CompactDisc的缩写简称,是将人们能够感受到的声音信号转换成数码录音(Digital)信号制作而成的唱片。CD的基本模式就是将连续的声音信号变成不连续的数码信号,通过激光技术记录在唱片上,再通过专门的仪器转化为声音信号。
普通唱片和录音带的声音信号是通过机械或磁性手段完成录制的,再通过相应的电子系统进行还原。而在CD中,数码信号与声音信号的变换过程,即CD唱片上的数码信号通过镭射线照射还原成声音信号。
5.激光视盘商品
将声音和画面结合录制而成,以激光视盘形式出现的音乐商品,即为激光视盘商品。其基本原理与CD唱片相同,也是由声音信号到数码信号再到声音信号的数字转换。目前这种商品运载的音乐内容是MTV、卡拉0K的图像、歌曲字幕伴奏带。由于该商品售价较贵,目前在中国尚未得到充分普及。
(三)隐伏型音乐商品
音乐音响作品具有隐伏性特点,同时具有商品的性质,所以称之为隐伏型音乐商品。这种音乐商品运载的音乐意图可以过渡到冻结型音乐商品和流动型音乐商品中去。
1.手稿音乐商品
通过稿费的形式完成劳动力价值的交换,而并不明码标价出售的音乐创作,即为手稿音乐商品。音乐创作出版的稿费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主旋律稿费一般在300—500元人民币,乐队配器手稿的稿费一般在300—1000。但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特殊手稿稿费则价格不等,并且价格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值得强调的是,艺术价值并不能等同于音乐商品的劳动力价值。
2.印刷音乐商品
主要是指与音乐相关的著作和乐谱集册等。乐谱集册是指将作曲家的创作成果通过乐谱符号形式和印刷手段进行存储。与音乐相关的著作是指通过文字符号记录和印刷手段,对音乐评论家、音乐史学家、音乐教育家等人的音乐思想成果进行收集存储。
(四)媒体型音乐商品
通过电视、无线电广播等大众媒体进行传播的广告音乐,一般为媒体型音乐商品。这种广告音乐的商品交换行为,*初是发生在媒体与企业之间,而不是听众与媒体之间。企业为更好地宣传自己,往往会制作广告音乐、广告短语和广告图像,并通过购买媒体的播出时间和时段进行播放,以达到提升企业形象的目的,这种音乐一般为媒体型音乐商品。广告音乐具有不与音乐听众、观众发生交换联系的性质,电视剧、电视晚会音乐都属于这一类型的音乐商品。各种电视节目、电视晚会以及歌唱比赛等,一般都会由企业提供创作演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