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国税制”是高等院校应用经济类、工商管理类等多个专业的核心课程或基础课程。本书定名为“中国税制”,首先是基于它涵盖的面比税法要宽泛一些,比如,税收的产生和发展、税收原则、税收制度、税制结构等税收理论并非税法中的内容;其次,在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中,多数尚未完成立法程序,而且在税收征管实务中,大多依据的是税务规章、税务行政规范,因此,叫“中国税制”更为贴切。至于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税务师考试都用“税法”这一名称,作为一种约定俗成并非不可,而且《中国税制》与《税法》的内容大体一致,因为它们都是依据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编写的。至于各学校开设的课程名称也并不统一,有的叫“中国税制”,有的叫“**税收”,有的叫“税法”等,但选择用书,只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即可,不必纠结于教材名称。
本书以有关经济理论、财务理论、会计理论为基础,在第1章中较为完整地阐述了税收基本理论;然后分章阐述了我国现行各个税收实体税种;*后简述了我国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内容,以便与财务管理、税务会计等课程有关内容相衔接,构建符合专业要求的较为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鉴于不同专业对本课程的具体要求有一定的差异,课时也有所不同,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可以有所取舍。
本书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内容较新。理论部分能够反映*新的研究成果,税收法规以截稿日止的法规,即现行有效的税收法规为准。由于各项税收法规开始执行的时间并不统一,因此没有一一写出,所涉内容均属“现行有效”的规定。
二是结构合理、**突出。全书遵循税收理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的布局和结构。在税收实体法部分,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为**。考虑到本书的适用范围,有些内容可能仅从纳税人的角度阐述。
三是配套性强。每章首先明确学习目标,章后有思考题、选择题、计算题等。主教材出版后,还会提供配套教学资源,如PPT、学习指导书等。
四是注重实用性。书中设置了不同类型的税收计算例题和对有关**难点的分析,而不是单纯详尽阐述税收法规制度的具体内容。烟叶税因征收范围比较窄,未纳入本书。
本次再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根据新法律、新规定对相关内容做了相应修改和调整。
本书由我任主编,负责对全书框架结构进行设计并审阅全部书稿。此外,我承担本书第1章的撰写,刘秀丽教授编写第2章至第5章,刘荣教授编写第6章至第12章。刘秀丽、刘荣两位教授是多年从事税收教学的老师,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体会。作为多年从事会计教学的老师,这是我主编的**本非会计类教材。30多年来,因教学需要和兴趣使然,我对税收领域持续关注,但毕竟不是科班出身,心中难免有点惴惴不安。
本书适用于高等院校应用经济类、工商管理类等各专业教学,也可以作为财政、税务、海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等机构广大在职专业人员的业务学习用书,还可以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参考书目,与统编教材形成优势互补。
囿于我们的水平,书中难免存在缺憾,诚望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