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修订说明 2020年5月28日经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进行编纂,形成了该法典的第七编侵权责任,使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有了新的面貌,成为我国当代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有了较大修改。主要的变化是:**,由于原《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一些基本规则和免责事由等被吸收在总则编,使侵权责任编的一般性规则有了减少,因而将原《侵权责任法》**章至第三章缩减为两章,**章是一般规定,第二章是损害赔偿。第二,按照《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将侵权责任回归债法,属于侵权之债,但是,仍然放在法典的*后一编,其地位还是权利保护法。第三,有关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有了调整,例如,增加免责事由并规定在**章,第二章则特别突出损害赔偿的地位,突出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性质。第四,扩大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第五,有关特殊侵权责任类型的规则有了较大变化,更加体现了保护民事主体权益的要求。这些变动,都进一步强化了侵权责任的保护民事主体民事权益的职能,加大了制裁侵权行为的力度,有利于维护市民社会的秩序。 随着《民法典》的上述变化,本书进行了全面调整。从总体的结构上,减少了一章,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保持一致。从具体内容上,尽量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规则全面体现出来,进行具体说明,有利于全面理解《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侵权责任规则。本书增加了对《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新规则的说明,删除了一些已经不属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内容。 《民法典》刚刚公布,对其侵权责任编的学习和研究才刚刚开始。笔者虽然参加了《民法典》的立法,对其中的规则变化有所了解,但是,也仍然在研究和理解之中,对博大精深的《民法典》的解读,只能是略知一二。本书有解说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研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立新 2020年6月18日·北京世纪城寓所 第三版修订说明 本书自2011年初版,已经七年了,其中的2015年修订版是第二版。在此基础上,作者对本书进一步修订,形成现在的第三版。 本书的这次修订,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并予以公布,已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涉及侵权责任法的有关部分,应当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进行修订;第二,*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了《**损害责任解释》;第三,对于侵权责任法的理论,*近两年作者有一些新的研究成果,应当反映在本书中。按照这样的想法,作者对本书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对原版中有关侵权责任形态的说明进行了整合,形成了比较简洁、完整的侵权责任形态表述,内容更加准确。 2.在第二章新增加一节,即“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这一部分是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立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理论的进一步概括和总结,形成了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分别侵权行为与按份责任、竞合侵权行为与不真正连带责任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的理论体系,并进行了全面的说明。 3.新增加了侵权责任并合的内容,与原版的侵权责任竞合与侵权责任聚合合并在一起,形成了新的“侵权责任竞合、聚合和并合”一节,进行了全面的说明。 4.对于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依照《民法总则》第九章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 5.对*高人民法院*新公布实施的《**损害责任解释》规定的**损害责任新规则进行了全面解读。 6.对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自动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的研究热潮作出反应,提出了自动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的设计方案。 7.在其他侵权责任类型中,按照《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做了补充说明。 8.对于其他立法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新问题,以及原版中存在的不准确等问题,也进行了修改。 立法机关编纂中国民法典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其中包括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修订,将其编为民法分则的侵权责任编。当2020年民法典全部编纂完成时,作者再对本书进行全面修订。 杨立新2018年1月1日 修订说明 本书自2011年5月初版以来,已经三年多了,其间共印刷了四次,发行量较大。这说明本书受到法学院校师生们的欢迎,也受到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欢迎。为此作者感到欣慰,衷心感谢各位读者的支持和厚爱。 基于以下三个原因,笔者想对本书进行修订:**,本书初版以来,笔者对《侵权责任法》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对一些新问题有了新看法,提出了一些新意见,应当将其纳入本书之中;第二,近年来,*高人民法院对《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还有一些新的司法解释正在起草过程中,这些新的法律适用意见本书应当吸收,为师生和读者提供*新的信息资料;第三,本书初版时文字上存在一些问题,应当进行全面校改。故作者用了较长时间,对本书进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的主要问题是: 1.反映*新立法内容。在此期间,立法机关涉及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的决定》,二是修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及侵害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虚假广告责任以及惩罚性赔偿等的规定,都是*重要的侵权责任特别法。本书对这些新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提出了具体意见。 2.增加新的侵权法理论观点。在*近几年的研究中,作者集中进行了多数人侵权行为和责任的研究,提出了分别侵权行为、竞合侵权行为和第三人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共同侵权行为一道,构成了多数人侵权行为的形态体系;每一种侵权行为形态分别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以及第三人责任相对应,构成了严密的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的逻辑体系。作者把这些观点以及其他一些新的看法如**管理损害责任等,都吸纳在本书内容之中。 3.吸纳司法解释的*新意见。本书初版后,*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内容比较丰富。对此,本书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章增加一节,专门进行了介绍。关于**损害责任法律适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法律适用、网络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等司法解释,*高人民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草案。修订中,作者将这些司法解释草案中的主要问题,写进了书稿之中,及时反映司法实践的法律适用意见。 4.对本书的文字进行全面校正。在修订中,作者对本书书稿逐字逐句地进行校正,一一纠正存在的标点、断句、错别字等问题,提高了书稿的表达质量,使之能够准确解释法律和表达作者的学术观点。 尽管如此,本书第二版的书稿难免还会存在部分差错,敬请读者指正。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杨立新 2014年7月 编写说明 《侵权责任法》公布实施以来,出版了诸多侵权责任法教材,我也写了两部相关教材。这些教材基本上都是依照侵权法的理论体系和教学需要编写的,很少考虑《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体系和体例。事实上,讲授一门法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更需要紧贴立法,依照立法的体系和体例进行完整阐释。在教学中研究立法,紧贴实践来阐释这门法律的法理,使学生能够紧密结合立法、司法实践掌握法学理论,熟练地掌握法律条文的规定,明确法律条文的法理基础,并且结合实践掌握运用的技能学以致用。因此,当法律出版社教材分社的编辑建议我编写一部侵权责任法教材的时候,我虽然犹豫再三,但*终答应下来,并且完成了编写任务。 这部侵权责任法教材是完全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体例编写的,章节与立法相同。对于需要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之外说明侵权法学理论中的一些问题,以及《侵权责任法》本身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用两个办法处理:一是关于侵权责任法的基础知识和历史发展部分,我把它编在绪论中;二是关于侵权责任类型问题,《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侵权责任类型以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一些特殊侵权责任类型,我把它编在第十二章附则之中,是在阐释《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之后进行的,也算顺理成章;《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放在第三章免责事由之后。这样处理,既没有打乱《侵权责任法》的完整体系,又对教学中应当让学生掌握的知识作出说明。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第十二章附则部分内容偏少,加上这些内容之后就会比较充实。在案例配置上,原则上每一节有一个典型案例,但第五章至第十一章的内容比较单一,因而一章配置一个典型案例。 用这种方法编写教材,有一个问题比较明显,就是各章的篇幅差别很大。这样编写在文字表述上没有大的问题,但在教学中可能会感到不易掌握授课节奏,尤其是掌握每一节课的时间、内容分布。不过,我在过去一年的教学中,基本上都是按照这个体例和体系讲授的,顺着《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往下讲,学生接受的效果会更好一些。只要教师能够把握住节奏,把授课内容分配好,教学效果会比完全按照理论体系授课更好。 《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律,在立法上突破了大陆法系立法常规,融合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侵权法的优势,独具特色;在立法之初和立法完成之后受到各国民法学界的关注。侵权责任法理论博大精深,需要继续深入研究。尽管我对侵权法理论和实践已经研究了三十余年,也完整地参加了《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全过程,知道每一个条文起草的详细过程;但要全面、完整地掌握和理解《侵权责任法》的精髓,仍然需要继续努力。在编写本教材的过程中,我总结了以前侵权责任法著述的经验,紧密结合实际教学效果,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希望能够准确阐释法律规定的规则,完整阐释侵权法的理论学说,结合司法实践做到有所突破。欢迎法学院的各位教师和学生批评指正。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 杨立新 2011年2月18日于北京明德法学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