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 共同犯罪概述
一、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是相对于单个人故意犯罪而言的。《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定义特别强调了共同故意对共同犯罪构成 的作用。《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 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是对共同犯罪含义的进一步说明和补充。刑法上之所以对共同犯罪作出特别规定,是因为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的、复杂的故意犯罪现象,具有单个人故意犯罪所不具有的特点,即可能存在各个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分工和参与程度的不同,从而使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各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同,因而产生刑事责任分担的问题,这就决定了必须通过立法对共同犯罪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以便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定罪判刑的法律根据。
二、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2个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都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第二,就自然人而言,必须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2个行为人,其中一个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另一个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那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由于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因而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成为任何罪的共同犯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负刑事责任,因此,这一年龄阶段的人只能成为这些罪的共同犯罪主体。需要指出,2个以上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刑法中有些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要求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如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工作人员。我们认为,犯罪的特殊主体,是对单个人犯罪而言的,就共同犯罪来讲,不具备特殊身份的人可以成为特殊主体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如非**工作人员教唆**工作人员受贿,就与**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二) 共同犯罪成立的客观条件
从客观方面讲,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2个以上的人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并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每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有机体的一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每个人的行为都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共同犯罪行为有机体中,各个行为人可能都实施实行行为,也可能存在分工,如有的实施实行行为,有的实施帮助行为,有的实施教唆行为。行为的分工,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只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大小。
(三)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观条件
从主观上讲,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2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意思的传递、反馈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并且明知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其一,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其二,各行为人明知自己与他人相互配合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其三,对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成立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