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编 总则
**章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
【本章引例】
杨某是长沙市**看守所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某日晚,同监室犯罪嫌疑人刘某违规用 汽油炉烧开水,引燃了汽油桶,导致火灾,将杨某烧伤致残。杨某向长沙市西区人民法院起诉长沙市**看守所,要求其赔偿,被驳回诉讼请求;上诉后二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驳回其起诉,理由是杨某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范围。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1.掌握民法的性质和调整对象;
2.了解民法的结构,掌握民法体系的要点;
3.掌握民法的���用范围和适用方法;
4.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适用方法。
**节 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一、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源于古罗马法的市民法,与万民法相对应。前者演变为现在的民法,后者演变为现在的国际私法。在近代,日本在新旧法律体系交替之际,引进民法的概念。中国在清代末期维新变法,在建立近代民法制度时依照日本习惯制定民法草案,并将其称为“民法”(民律),直至**。在古代,民法在罗马法中产生,是罗马社会初期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欧洲文艺复兴时代,罗马法得到复兴,为后世的民法发展奠定了基础。1804年诞生的《法国民法典》,确立了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三大民法原则”,为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开拓了道路。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进一步巩固、发展了传统民法,适应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商品经济发展,为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封建立法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法典的主体内容是刑法法规,其中也有丰富的民法内容,尤其是在物权法、契约法、侵权法和婚姻家庭法等方面,有较为完善的内容。清末变法,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1925年北洋政府制定了《民国民律草案》;国民政府在1929年至1930年制定了《中华民国民法》,中国**次有了现代意义的民法典。从1954年开始起草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典走过了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1980年至2009年间,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统领的八部单行民法,构成了我国的类法典化民法。2015年开始编纂《民法典》,2017年3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束了我国类法典化民法时期,进入了民法典时代。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规范总称。我国《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