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公司法概述
【本章引例】
甲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00万元,乙企业(合伙企业)欠 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0 万元。 (1)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甲企业的股东张某、李某要求偿还100万元,理由是甲企业 无力偿还。张某和李某均表示,他们设立公司时,出资已经到位,没有偿还100万元的义 务。(2)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要求偿还120万元。赵某提出,自己与 另一合伙人王某有约定,2人各自对外承担50%的债务,因此只愿意偿还被服有限责任公 司60万元。(3)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丙企业业主黄某要求偿还50万元。黄某提出,自己 的注册资金是10万元,因此应当在10万元内承担责任。
问题:
1.对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甲企业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是否正确?
2.对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还是有限责任?赵某的主张是否正确?
3.对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出资人承担无限 责任还是有限责任?黄某的主张是否正确?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1.掌握公司法的概念;
2.了解公司法的性质;
3.了解公司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4.理解公司法的原则。
**节 公司法的概念、性质及适用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一部以“公司法”命名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 经过四次修订),狭义的公司法是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 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广义的公司法是实质意义上的公 司法,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中关于公司的规范。 《公司法》的配套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调整外商投资公 司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调整特种公司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我国的商业银行是公司制企业,既受 《公司法》调整,也受《商业银行法》调整。我国的保险公司也是如此,既受《公司法》 调整,也受《保险法》调整。
二、公司法的性质
(一)公司法是组织法,兼有行为法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