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导论
内容提要
法社会学是一门研究法与社会相互关系,兼具法学与社会学知识与性质的交叉性学科。它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历了创立、发展和成熟三个发展阶段,当今法社会学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法社会学的学科特征表现为历史主义、工具主义、反形式主义和多元主义。法社会学的方法论在哲学层面上更倾向于经验主义,其学科方法论主要有功能论、冲突论、行为主义和习惯理论等,其具体方法和技术是角色分析法、社会调查等一系列经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
关键词
研究对象 发展阶段历史主义 工具主义 反形式主义 多元主义 功能论冲突论 行为主义 习惯理论
**节 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历史发展
一、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19世纪末由法国哲学家孔德创立的社会学不仅完全确立了自己独立学科的地位,而且在西方社会科学的广泛领域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法社会学可以说是这种影响的表现和产物。意大利社会学家安齐洛蒂在1892年出版了其名为《法律哲学和社会学》的著作,在这部著作中他**使用了“法社会学”这个术语,其主要用意是表达当时流行的一种思想即:法是一种社会现象。进入20世纪后,这个术语逐渐被法学家和社会学家广泛接受和采纳并成为一个用以标志在研究方法、研究立场上与以往传统法学或标准法学之迥然不同的新学科的专门术语。1913年奥地利人埃利希出版了《法社会学基本原理》,该著作的出版使法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得到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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