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我国公务员绩效评价实践探索
尽管自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就对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是一直到公务员制度出台之前,我国都没有完备的公务员绩效评价办法,主要采取干部鉴定或干部考察的方式对公��员进行评价。虽然这些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它们在一定时期内对干部的考察和任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公务员绩效评价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1993年《**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诞生,1994年3月由人事部发布的《**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公务员绩效评价的内容和标准等做出了具体的说明,我国公务员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建立起来。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并于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该法对有关公务员的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主体以及评价结果应用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07年1月4日,中组部印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与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的应用等进行了详细说明。2009年6月9日,为了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中共**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随后,中组部下发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三个规范性文件(简称“一个意见、三个办法”)。2019年4月21日,中共**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条例的形式对干部考核工作做出总体规范。随着这些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国公务员绩效评价制度日益完善,并向着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快速发展。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对于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评价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其中,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包括在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评价,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行有关法规包括《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而对于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评价的内容与方法、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的应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9.2.1领导成员绩效评价办法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和任期考核。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及时肯定鼓励、提醒纠偏。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开展。专项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任期考核是对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届任期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全方位考核,一般结合换届考察或者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进行。具体而言,对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主要包括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以及综合评价等方式。(1)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了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般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具体考核内容的确定必须以贯彻党**精神为前提,根据党**决策部署及时调整优化。(2)民意调查。民意调查主要通过社会有关方面的评价,了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群众满意度。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在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党风政风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和成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内容。民意调查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3)实绩分析。实绩分析主要依据有关方面提供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整体情况和民意调查结果等内容,分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分析,主要内容包括:本级党代会、人代会确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上级统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综合提供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综合效益、城乡居民收入、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发展代价,基础教育、城镇就业、**卫生、城乡文化生活、社会**,节能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