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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规(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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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规(第三版)

  • 作者:李芳 李金萍 邓韵 陈慧 闫燕
  • 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 ISBN:9787509660263
  • 出版日期:2019年01月01日
  • 页数:293
  • 定价:¥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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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金融法规(第3版)》自**版、第二版出版以来,得到了高等院校和金融从业人员的广泛好评,高校和金融培训机构将其作为教材使用,报考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也将《金融法规(第3版)》作为备考《经济法基础》和《经济法》的辅学读物。《金融法规》(第三版)跟前两版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准确。教材对法律概念、法律规定、每一个案例的解析都进行了反复核对、斟酌,力争使《金融法规(第3版)》成为一本值得信赖的资料性读物。
    全面。《金融法规(第3版)》对金融工作中经常涉及的主要法律制度,如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证券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纠纷的解决途径等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了针对性讲解,内容简练,力争使《金融法规(第3版)》成为金融工作者的随身法律顾问。
    时效。《金融法规(第3版)》以金融法律法规的新修正文本为依据,充分体现金融工作的新实践进程,内容务实求新,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完整。每章设有学习目标、知识结构图、案例导入、课后练习,对案例和习题附有详细的解答,配备了精美、详细的PPT课件,为老师们课堂教学提供便利。
    实效。《金融法规(第3版)》力
    文章节选
    《金融法规(第3版)》:
    二、金融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
    金融行政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金融行政复议和金融行政���讼。
    (一)金融行政复议
    金融行政复议是为了保护金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金融行政机关内部实行的层级监督制度,其法律依据是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次修正的、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2000年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第三十七次行务会议通过、2001年2月1日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
    1.金融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停或者停止金融业务、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撤销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取消金融机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决定不服的。
    (3)认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没有依法办理的。
    (5)认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下列纠纷不能申请金融行政复议:①不服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金融行政复议,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②不服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业务纠纷作出的调解的,可依法就该纠纷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提起行政复议。
    2.金融行政复议的管辖
    (1)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①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②对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③对中国人民银行省会城市及深圳经济特区**支行在国库经理、支付清算、现金发行和金融统计方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认为应当管辖的其他复议案件。
    (2)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管辖F列行政复议案件:①对分行营业管理部、金融监管办事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②对分行所在省(区)的**支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③对分行所在省(区)以外的其他所辖省(区)**支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但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国库经理、支付清算、现金发行、金融统计的除外。④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管辖对所辖支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3)中国人民银行省会城市**支行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①对所辖支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②对所在省(自治区)其他**支行在国库经理、支付清算、现金发行、金融统计方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4)非省会城市**支行管辖对所辖支行作m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5)对依法从事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小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人民银行管辖。
    (6)对金融机构作出的有关收缴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管辖。
    3.金融行政复议的程序
    (1)行政复议申请。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认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除法定情形之外,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3)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4)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规定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行政复议决定。
    (5)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国务院*终裁决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①对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中国人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②对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由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目录
    **章 金融法律基础
    【学习目标】
    【本章知识结构】
    【案例导入】
    **节 法与金融法概述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金融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三、法律规范与金融法律规范
    四、法律体系
    五、法的渊源与金融法的渊源
    六、法律关系与金融法律关系
    第二节 金融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金融纠纷的种类
    二、金融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
    三、金融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本章参考法规】
    【课后练习】

    第二章 银行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本章知识结构】
    【案例导入】
    **节 银行法基本理论
    一、银行的概念和分类
    二、银行法的概念和构成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五、人民币发行和保护
    六、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四、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
    五、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基本规定
    六、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
    七、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本章参考法规】
    【课后练习】
    ……

    第三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四章 保险法律制度
    第五章 担保法律制度
    第六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七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八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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