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政治纪律
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保持一致
严禁公开发表坚持资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
严禁妄议党**大政方针
严禁丑化党和**形象
严禁诋毁、诬蔑党和**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历史
严禁制作、贩卖、传播、携带、寄递反党丑国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
严禁在党内组织、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严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
严禁搞山头主义
严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严禁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严禁擅自对应当由党**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重大事项
严禁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严禁对抗组织审查
严禁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活动
严禁组织、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严禁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严禁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
严禁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
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严禁申请政治避难、叛逃,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
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尊严、利益
严禁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严禁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第二章 组织纪律
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严禁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严禁将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
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
严禁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
严禁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严禁在晋升等工作中违规谋取利益
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等利益
严禁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严禁违规发展党员
严禁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严禁违规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
严禁在国境(外)脱离组织
第三章 廉洁纪律
严禁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搞权权交易
严禁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财物
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或者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
严禁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严禁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严禁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接受聘任职务和从事营利活动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或者从业
严禁党和**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
严禁违规为本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集体利益
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公私财物
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严禁组织、参加公款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
严禁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严禁公款旅游
严禁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严禁违规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
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严禁违规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等楼堂馆所
严禁违规用房
严禁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第四章 群众纪律
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严禁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
严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严禁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
严禁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严禁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严禁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严禁遇到**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严禁侵犯群众知情权
第五章 工作纪律
严禁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
严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
严禁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严禁党组织不及时给予违纪党员以党纪处分和后续处理
严禁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出走
严禁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
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
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严禁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保密内容
严禁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规行为
严禁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
严禁触犯驻在**、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地区的宗教习俗
严禁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第六章 生活纪律
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严禁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严禁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家庭美德的行为
附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