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 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l8世纪末期英国“劳工法规”的特点和无产**为反对这些法规的斗争 劳动关系是和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但是劳动法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开始出现的。
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早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中就有关于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的规定。公元前5世纪中叶,罗马共和国颁布的“十二铜表法”也确认了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我国春秋战国以后,历代所制定的许多法律对于奴隶和奴隶主的关系,也有过一些具体的条文。随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劳动关系表现为农奴对封建主的依附关系。无论是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还是封建主与农奴的关系,其共同的特点是不存在独立的劳动关系,因此不存在独立的劳动法规。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关系(即雇佣关系)是获得人身自由的工人与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人与资本家在表面上有了平等的关系,可是由于劳动力是商品,这使劳动关系成为一种劳动力的买卖关系。因此,很多资本主义**把调整雇佣关系的法律规范,列人民法的债篇之中。例如,资产***典型的民法——法国拿破仑民法典,就是将劳动关系作为民法的调整对象而纳入自己的范围之内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政府除了用民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外,还制定一
些“劳工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在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时期,、资产****经常
颁布法规强迫工人为资本家劳动,这些法规的特点是强制规定*高限度的劳动报酬数额和延长工作时间,使工人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劳动,从而严重地危害了工人的健康,大量的伤亡事故及职业病威胁着工人的生命。产业革命以后,随着大工业的兴起,资产**的势力大大加强,而大多数的劳动者由于生产资料被剥夺,在失业和饥饿的威胁下,被迫接受资本家所规定的苛刻条件。英国在18世纪后半期,工作日竟延长到每昼夜14小时、16小时甚至l8小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工法规”是套在广大工人群众身上的一条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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