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法规(第3版)》:
三、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完善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宪法确定的原则,突出了人民群众期盼的公平正义,构成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根本前提,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②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③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主要体现在制约和配合两方面,既要充分考虑制约要素,以达到对司法权的制约,实现司法公正,又要合理设置配合要素,使司法权得以顺畅运行,提高司法效率。主要包括十个方面:①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②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③*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④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⑤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⑥完善审级制度;⑦完善对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⑧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⑨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⑩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
(三)推进严格司法
审判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作出裁判的活动,是诉讼的**环节。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作用,推进严格司法,是确保案件处理质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五个方面:①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②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③推进以审判为**的诉讼制度改革;④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⑤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人民是**的主人,有权参与各项**事务的管理,行使**权力。司法权作为**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权力的产生,还是权力的运行,都应全面贯彻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深入推进司法民主的基本立足点;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狱务公开。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个**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但是宪法不具有直接司法性,宪法原则和制度的落实,需要其他部门法的制度设计和贯彻实施。主要包括七个方面:①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②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③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察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④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⑤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⑥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⑦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司法权承担着判断是非曲直、解决矛盾纠纷、制裁违法犯罪、调节利益关系等重要职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就必须健全监督制约的制度机制,让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①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②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③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④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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