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财产保险导论
1.1 财产保险的概念
1.1.1 财产保险概念的界定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对财产保险概念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阐述。一般而言,人们大多根据财产保险经营业务的范围,将其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和狭义的财产保险。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广义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既包括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也包括在物质财产基础上派生出的财产相关利益、责任和信用。狭义的财产保险则仅指各种财产损失保险,它强调保险标的是各种具体的财产物资,如火灾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等。可见,广义的财产保险是*高层级的概念,狭义的财产保险则是广义财产保险的有机组成部分。
由于财产分为有形财产(如厂房、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产成品等)与无形财产(如预期利益、权益、责任、信用等),也有学者根据财产保险承保标的的虚实,将其分为有形财产保险和无形财产保险。有形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具备实体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它在内容上与狭义财产保险业务基本一致;无形财产保险则是指以各种没有实体但属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利润损失保险业务等。有形财产保险和无形财产保险的概念相加就等于广义财产保险概念。
在国际上,通常不是将保险业务划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而是根据各种保险业务的性质和经营规则,将整个保险业务划分为非寿险和寿险。非寿险是指寿险之外的一切保险业务的总称,包括广义财产保险与短期人身保险业务(主要是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国际上之所以将短期人身保险业务与财产保险相提并论,一同并人非寿险的范围,主要原因在于这两者的共性是都具有补偿性质,保险期短,财务处理方式与责任准备金计提等方面相一致。根据各种保险业务的性质和经营规则将整个保险业划分为非寿险和寿险,是一种国际惯例,这一点可以从国际保险市场的惯常分类及保费统计指标等得到证实,从而表明了财产保险业务范围异常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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