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论述了中国法律思想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特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的学科地位、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的学术特征、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的学术范畴、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的价值结构、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梗概、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意义和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方法。本论部分没有完全依照朝代和人物的线索,而是依照中国法律思想历史发展的形态,将其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阶段是中国法律思想的原生形态,在探讨中国**法律起源的同时,运用古文字研究成果,叙述传说时代和夏商周的法律思想,特别是探讨了早期官方学术的形成;第二阶段是中国法律思想的多元形态,叙述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没有简单运用**分析的方法,而是运用地域文化研究的方法,将此间的法律思想分为鲁国文化、晋秦文化、楚国文化、齐国文化四个板块,将墨家思想纳入鲁国文化板块,将阴阳五行思想归入齐国文化板块;第三阶段是中国法律思想的正统形态,叙述西汉至清末的法律思想,没有依照朝代和人物的线索,而是将具有典型意义的主要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中所涉及的争议结合起来,试图在立法司法实践的层面展现法律思想的状态;第四阶段是中国法律思想的嬗变形态,叙述了在西学东渐、欧法东来的社会背景下,不同**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并增加了五四时期及民国时期立法司法典型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