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过发展执政党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内民主就是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有平等地间接或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
刘少奇同志曾经指出:“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动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或党员的代表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于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并以此来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因此,扩大党内民主是巩固执政党地位和健康发展党组织的必要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克服困难争取胜利的一个重要的武器。党内民主首先是一种制度。党内民主如果缺乏具体制度的安排,就难有保障。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正是党内民主的制度表现。它所规范的主要是广大党员以民主为基础的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会议制度,以及党委会的集体领导原则,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同时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原则,把权力集中于党组织而非个人手里。党内民主还是一种政党运行体制和运作机制。它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党内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途径;第二,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第三,干部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第四,党内监督机制;第五,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它要求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党内的民主状况对全社会的民主状况产生着极大的影响。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统一的,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民主生活正常,党员领导干部具备民主意识、民主习惯和民主作风,就会以身作则,影响和带动自己所在的工作领域形成良好的民主风气。相反,如果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领导干部搞“一言堂”,势必处理不好与党外干部、群众的关系,更谈不上发扬人民民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使中国共产党真正成为中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就是要更好地领导人民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