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宪法的概念
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各种法律、法规的*高依据,构成**法律体系和法制统一的基础。
**节 宪法词源的演变
一、西方**宪法词源的演变
宪法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据历史文献的考察,在宪法史上*早出现宪法概念是l7世纪中叶,当时使用的“立宪君主制”是一种接近宪法概念的*初的表述。亚里士多德当时谈论的“雅典宪法”,所指的就是规定**机构的组织和权限的法律。在古罗马时代,则已有了与行政长官可自行变更的普通法律不同的、须有保民官参与其事才可变更的关于**根本的法律。
近代西方的宪法一词,源于拉丁文中的constituti0一词,此词原本为组织、确立、结构、政体等含义,到罗马帝国时代,它又被用来指称皇帝的‘‘诏令”、“谕旨”、“敕令”等,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在历史上同一时期,已出现了初具根本法特征的法律文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根本法观念。到了中世纪,宪法主要用来指封建主的各种特权和部分城市、团体有关权利的书面规定。这一时期,欧洲社会的根本法观念继续存在,并出现了早期的代议制。由于当时英国人将代议制称为constitution,人们便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也称为constitution,即汉语所说的宪法。
通过不同时期的历史变迁,宪法一词逐步演变为规定**机构或权力体系等基本内容的规则。从词源学意义上看,英语、法语、德语等词表现宪法概念时也有不同的表述。通常意义上宪法一词由两部分内容组成,即社会共同体结构或基本框架意义上的宪法和***高法意义上的宪法。英语的constitutional law、法语的droit constitutionnel、德语的Verfassungsrecht等指的是作为***高法意义上的宪法含义。而英语的constitution、法语的droit constituti、德语的Verfassun9则表明社会共同体或**结构等含义,实际上包含着某些非法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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