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律师法学概述
**节 律 师
一、律师的概念与特征
律师是英文“Lawyer”的意译,其本意是指法律家或者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从汉语的字面含义来看,“律”是指法律;“师”是指专业人员,即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如工程师、会计师、医师等等。因此,“律师”就是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
在我国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出现了私下为诉讼当事人写诉状、出谋划策的人,这些人被称做“讼师”或“刀笔先生”,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律师的前身或者说雏形,但和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又是完全不同的。“律师”一词正式见于法律,则是20世纪初清政府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律》。
在西方,古希腊雅典法律(公元前6世纪一前4世纪),将诉讼中有资格能为当事人代理行使诉讼权的雅典男性公民,称为保护人,并将其定为一项制度,这就是雅典律师的雏形。古罗马受雅典法律的影响,在共和国时期和帝国时期,将知法善辩、精通法律、长于辞令并专门从事诉讼代理、辩护的人,初称为辩护士,后称律师。他们由法律学者担任,有权取得报酬,违反职守则负法律责任,并受执政官监督。这就是古罗马律师与律师制度的雏形,也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源流。
“Lawyer”一词严格地说是美语语汇,而不是英语语汇。在美国,律师通称为“Lawyer”;在英国,则无“Lawyer”一词,而是将律师分为两种,即出庭律师(Bar—rister)和事务律师(Solicitor)。
近现代一些**或地区的辞典,对律师概念的解释各有所云。根据欧亚辞典的解释,律师是精通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上的依据并代表出庭的人。美国一般辞典解释,律师是维护法治与社会秩序,代表当事人提出诉讼,并代理出庭的辩护人。中国《辞海》解释,律师是接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尽管在不同的**,对律师的称谓不同,对律师的概念表述也有所区别,但是,律师概念的基本内涵是一致的,即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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