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景观设计学综述
1.1 景观设计的基本概念
1.1.1 基本概念阐述
景观(Landscape)指风景、山水、地形、地貌等土地及土地上的物质和空间所构成的自然和人为活动的综合体,它体现了某一特定区域的综合特征。因此,现代景观学认为,景观并非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园林,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仅仅局限于公共绿化的初级概念,它是一个综合的、宽泛的概念。
景观学是关于土地和户外空间设计的建立在广泛的自然科学和人文艺术学科基础上的应用学科。它通过科学理性的分析、规划布局、设计改造、管理、保护和恢复的方法得以实现,其核心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它涉及气候、地理、水文等自然要素,也包含了人工构筑物、历史传统、风��习惯、地方色彩等人文元素,是一个地域综合情况的反映。
通常意义上,地域景观特征分为主要景观特征和次要景观特征两个方面。主要景观特征是该地区自然环境要素与人工环境要素的综合反映,是该地区不可动摇和改变的*基本要素。在进行规划设计时不可改变与削弱其主要特征,否则将失去地域特性,走向雷同;次要景观特征针对的是地域的次要要素,随着规划设计的需要可以适当改变、削弱或变换,其结果并不影响该地域核心的景观特征。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自然环境有了更为科学、客观、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景观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变化。
作为大地环境的综合体,景观有以下几个认识途径:
1.景观作为视觉审美的对象,表达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对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所有物质形态的态度、人对人工构筑的城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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