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劳动法概述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劳动法的地位体系、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劳动法的性质。掌握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的特征以及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熟悉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法适用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
作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一般认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附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劳动法”一词可作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劳动法也称为形式意义上的劳动法,指由***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附随关系的综合性法律,即法典式的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即人们通常理解的狭义上的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也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劳动法,是指所有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附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劳动法,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调整上述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即法典式的劳动法之外,还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等等。
劳动法学中的劳动法,通常都是指广义上的劳动法,本书也是采用广义劳动法的概念。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者,不同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依据。依据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劳动附随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一)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是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劳动对于人类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它使猿变成了人,并使人类生存繁衍、不断进化。马克思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
在劳动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称为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其他劳动者的关���;另一种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或称所在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于后一种。因为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是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了分离,即劳动者把自己享有的劳动力的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由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管理和支配,由此双方形成劳动关系,进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所以,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也称之为狭义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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