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说明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放眼世界与历史,现代环境法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带有鲜明的亡羊补牢的特征。前车之鉴,理应昭示我国环境法治建设摒弃见兔顾犬而重视未雨绸缪的制度理念与路径,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国崛起中承担保驾护航的功能。实际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建设中,环境法从未缺位,但其效果却饱受诟病,在一路争议与质疑中跌撞前行。自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的环境立与执法实践也给了我们建立中国环境法学知识体系的对象与样本,使得我们既可以检讨环境法的缺陷,因为承认不足是前进的动力;也可以展开“同情之理解”,建立“制度自信”、归纳“中国经验”。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届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应该说是对我国环境法实践深刻反思的结果,也是我们继续前行的新起点。当前,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宏大背景下,环境法治建设正在以全新的理念与****的力度展开。我们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编写这本教材,不能只是提供一个空洞的环境法知识框架,而是要紧密结合中国的环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