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文艺作品演播理论概述:
**节 对文艺作品演播的认识:
文艺作品演播是一项艺术语言表达工作,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表演,也不同于一般的播音主持。无论演员、播音员、主持人,抑或非艺术语言工作者,只要其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知识,了解语言表达创作规律并具有相应的表达技巧,都可以从事这一创作实践。
一、文艺作品演播的概念:
何谓文艺作品演播?文艺作品演播,指利用艺术语言表达的各种手段将文艺作品的文字语言变为有声语言,使之艺术地体现或再现出来,通过广播电视发射达于受众的创造活动。在本书中,指为散文、诗歌、寓言、童话、小说、广播剧的朗诵、演播以及影视故事片中人物语言的配音,简称“影视配音”。
文艺作品演播的范围**于文艺作品,不包括播音主持领域中文艺节目的串联、主持、电视纪录片解说以及舞台和影视表演。
如果从表演的角度看,文艺作品演播只相当于表演专业训练的台词课内容(表演专业的训练课,除台词课以外,还包括表演、形体、声乐课等)。虽然文艺作品演播只体现在语言方面,但表演、形体等相关表现要素都需参与创作,将其对表达者身心的影响注入到语言中,形成一种整体感觉。所以,文艺作品演播应当具备表演所需的所有素质,才能保证演播的成功。
文艺作品演播,重在演播室话筒前的表达创作,它所关注的**是语言,是语言的表现力与感染力。语言是表达作品和展现人物的一个重要窗口,因而,文艺作品演播对语言的要求极高。这是由于在舞台、屏幕上的表演,演员可以借助于表情、形体、舞美等手段来帮助表现,而文艺作品演播只熊利用声音这一个手段来体现,难度可想而知。因此,文艺作品演播需要演播者具有丰富的语言表达技巧和较强的语言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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