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宪法的基本概念与理论
**节 宪法的意义
一、宪法的功能是什么?
(一)宪法的出现——人类法政文明发展的*高峰
宪法和其他各种法律规范一样,都是一种拘束人类行为的准则。它包括了要求为一定行为或是不准为一定行为的命令,因而应当获得拘束力。宪法成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环。20世纪初期,奥地利**宪法学家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所提出的“法规范金字塔”模式中,居于*顶端的地位。
宪法享有法规金字塔顶端崇高地位的原因,是因为宪法规范的内容在传统上是针对**行为,也就是作为**根本大法,规范**政府之组织、人民基本权利之保障及**发展之方向。宪法既是根本大法,因此法律不能抵触宪法,宪法即成为**“万法之法”(norma normans;Norm der Normen)。宪法能实质上发挥此种*高拘束力之**,即可称为宪政与法治**。
世界上有许多**公布宪法、实施宪政,但也有不少**堂而皇之公布宪法,但却阳奉阴违甚至理直气壮地违背宪法、实施独裁。但唯有前者之情形,才能承认一个**已步入立宪**之林,代表其法政文明的*高度发展。
以人类政治与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来做观察,而且特别是以20世纪这个自然与人文科学发展*迅速的一个世纪而论,世界各国几乎实施了各种各样的**与政治制度——各种式样的独裁、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君主立宪制、民主法治……这些都为我们后人提供了很好的实验素材,让我们检验何种政制及**模式*能符合人类理性主义,并给**人民带来*大的幸福。 北京大学出版社委托我主编“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中的宪法教材。我由于原先主编过一本《宪法学》教程,深恐自己“黔驴技穷”、难有新意,所以原想让他们另请他人主持此事,但承蒙他们好意坚持,只好勉力而为。但是问题依然存在:在国内各种法学教材几近泛滥的环境下,如何保证这不是一本“多余的书”?毕竟,编者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是有限的,况且学科结构本身不是没有限制。虽然宪法是一门“通法”,宪法学是一门“通学”,各部分首尾相连、环环相扣,因而融会贯通者几乎可以从其任何一部分内容开始,以任何一部分内容结束,但是一本“标准”教材还是有一个*自然、合理的结构,至少在特定编者眼中是这样。因此。至少和那本《宪法学》相比,这本书究竟新在哪里?
在结构上,《宪法学》没有��独的一章宪法史,本书弥补了这一缺憾,专设了“宪法的创制与发展”一章。另外,本书简化了**和地方关系的内容;权利部分则有相应扩展,专门增设了“表达自由”一节。这是因为这本书的主要对象是本科生,而大多数院校在一年级就开设宪法课。作者的普遍意见是突出宪法权利的重要性,培养新生的“权利意识”。宪法权利的内容确实很多,不仅有理论,更有丰富多彩的实践,在一两章内难以言尽。美国宪法教材的通例也是在自由权(法律正当程序)和平等权(法律平等保护)的一般权利之后,单独设言论与宗教信仰自由作为特别权利,理由无非是这些内容的篇幅和重要性。因此,本书对此——尤其是对于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政治性权利——有所侧重,因为它们对于现阶段的中国社会和制度发展确实至关重要。但在总体上,本书的结构还是相当“标准”的:共分概论、基本权利、**结构与组织形式三编,主要是因为这一结构比较符合中国宪法文本的结构,而中国宪法又是本书的**。
本书之“新”主要还是在于人。除了学养深厚的陈新民教授是作者队伍里**比我年长的,其余都是近年来在宪法学界崭露头角的青年才俊。国内宪法学界近几年来蓬勃发展、新人辈出。依我观察,和前辈相比,青年宪法学者的教育背景更纯正、学术功底更扎实、知识结构更完备,日后必将是中国宪法学界的中坚力量,因而以他们为主来编写“面向21世纪”的这本教材是再恰当不过了。重要的是,当今宪法学界的主流声音是大致趋同的,尤其是年轻人的思维模式和研究方法基本上已步入正轨,逐渐远离意识形态色彩浓烈的政治话语,走向一种以功能主义为导向的法律科学。以此作为我们的基本共同点,我相信我们会写一本与众不同而有独立价值的宪法学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