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就业概念内涵的演化
社区就业的概念及研究,*早起源于一些欧美**。刘继同(2002)指出,在欧美**不同时间内社区就业的侧**又略有不同,先后产生了三种对“社区就业”不同的理解。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欧美**,凡是地域社区范围内的就业均可以称为社区就业,这也是*传统和古典的社区就业定义。进入60年代,欧美**逐步从应对贫困问题的角度来审视社区就业,按照劳动经济学中的二元劳动市场理论,将其定义为在劳动市场结构中处于次要���边缘劳动市场的就业。70年代后,欧美**重新“发现”和“回归”社区,认为社区就业是那些政府、企业、社区和福利组织在社区层面为难以就业的劣势群体提供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支持服务。*后一种定义是目前欧美***流行的社区就业定义,各国政府的劳动部门均将社区就业作为就业管理、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例如,英国的就业培训和服务**提出:“社区就业是为失业人口和社会弱势群体在本社区内以一种临时性的标准提供就业机会,使其能在本社区内获得必要的就业机会。”
可以看出,西方**对社区就业的概念界定包括两层含义。**层含义,社区就业是在基层社区的就业,这主要是从社区的地域性方面来把握的;第二层含义,社区就业是由社区提供的就业机会,而且这种就业服务主要是为失业、残疾等弱势群体提供的,具有很强公共福利性的就业机会。这种由社区提供的就业机会,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城市社区发展和“第三部门”的兴起,表现得越来越重要。西方**城市社区发展是对福利**制度反思及向基层和社会赋权的结果,随着政府逐步推动“福利**”和“全能政府”的社会福利体制改革,政府从社会福利的**提供者逐步向社会授权,通过社区发展和公共参与实现“公共社团主义”和“福利多元化”。西方**越来越重视通过个人、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自我组织,在基层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福利和社会公正。草根性和由下至上的社区发展促进社区部门发展壮大,并在此过程中提供了大量公益性就业机会,如澳大利亚各类社区民间组织的就业已经达到劳动力市场总量的7%(NDRC&FACS2003)。因此,由社区提供的就业是指在城市社区发展过程中提供的就业机会,或者在一些文献中又成为社区部门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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