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 “教育是暴利行业”
前段时间,社会流行一种说法,说教育是暴利行业,位列社会暴利行业的“前三甲”,仅次于电信行业和房地产行业。中国教育是暴利行业,这种说法不仅国内有,国际上也有此一说。新加坡《联合早报》刊载了英国诺丁汉大学郑永年教授的文章,郑文认为,中国之所以培养不出大师级人才,在于教育中的职位寻租和权力寻租,把教育产业化推向**,“教育在中国成了一个暴利产业”①。这种说法一经扩散,便使教育陷入尴尬,把原本清晰可见的教育一下子变得混沌模糊起来,加剧了社会对教育的批评和对立。为此,笔者有必要予以澄清。
教育是社会事业,而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事业。当然,广义地讲,教育同时也是一种产业(即所谓的“第三产业”),但这种产业与那些完全市场化的旨在赢利的产业是有严格区别的。关于“暴利”,《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定义为:用不正当的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的巨额利润。有关经济学词典对“暴利”有基本���同的定义,略有不同之处在于强调行为主体是“生产经营者”,强调其性质为“非法”。由是观之,教育从来都没有过在短时间内获得巨额利润的情况。至于乱收费是否属于不正当或非法,情况则十分复杂,得另当别论。教育作为不完全进入市场的社会公共物品,何来暴利?又何以能划入“暴利行业”?将教育与电信业和房地产业相比对,这本身就是荒谬的。因为电信与房地产是完全市场化的产业,教育则不是;电信业、房地产业因垄断价格等不正当手段而获暴利,教育则完全不可能。即便是作为“私人物品”的民办教育,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电信业和房地产业相比,那也是天壤之别。更何况,《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举办者只能得到“合理回报”,合理回报能说是暴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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