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
第五版前言
将公共行政作为一个连贯的整体,全面系统地考察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是本三卷本教材一如既往的目标。本书立足于教学研究,着眼于行政、司法和律师的实践。本书由高家伟博士译成中文,由安东尼奥·弗朗西斯科·德·苏萨(Antonio Francisco de Sousa)译成葡萄牙文。高家伟博士翻译完成的前两卷已经由中国商务印书馆于2002年8月出版。
本教材**卷研究公共行政、行政法和行政学的基础,第二卷研究行政活动、行政程序、公法赔偿和公产。本卷研究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监督法,根据截止到2003年的资料做了全新修订。其中,做了许多调整的行政组织法部分尽可能遵循汉斯·尤里乌斯·沃尔夫奠定的系统思路。在完善内容的同时,编码也做了调整。作为结束卷,本书是沃尔夫、巴霍夫、施托贝尔三人合作新观念之后的首版,结构和部分内容都与奥托·巴霍夫主持的版本不同。读者有可能混淆前版第二卷和第三卷的个别章节,例如人事法(Personalrecht)或者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部分,已经冲破了行政法一般研究的框架,为此,该部分做了特殊处理。另外,对近年来的发展也予以特别重视,如行政合作法和行政私有化法。对材料的重新组织也与作者的变化有关,这一点在第二卷已经有所体现。
我的同事温弗里德·克鲁特(Winfried Kluth)博士(马丁路德大学教授)负责本书的大部分修订工作,马丁·米勒(Martin Muller)博士(Braunschweie/Wolfenbuttel学院教授)负责设施法部分的当代化修订工作。多人分担修订工作的必要性在于保障学术研究的连续性和著作的学术水平,推动行政法的精密化。两位作者热心合作,承担了繁重的编写任务。这里要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者要诚挚地感谢学术助手们。没有他们不遗余力、不畏劳苦的付出,本书不可能如期出版。这里要首先感谢我在汉堡大学的教席秘书安格里卡·奥姆(Anglika Ohm)女士,她将修订手稿打印成出版稿本。通过第二次**考试的候补文职人员比尔特·斯泰勒(Birte Stelle)女士在汉堡承担了繁重耗时的文稿编辑工作,完成了只有她才能够胜任的整体协调任务。前学术合作者格里特·布劳泽·永(Gerdt Brauser-Jung)女士和迈里克·郎格(Merik Lange)博士撰写了第九十节“授权”(Bleihung)和第九十A节“行政协助与行政优益义务”的初稿,这里要表示特别的谢意。前学术助手丹尼尔·弗兰克(Daniel Frank)博士对第九十一节“私法形式的行政组织”,学术助手斯文·艾森门格(Sven Eisenmenger)对本书的当代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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