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刑法练习题集(第四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
QQ咨询:
有路璐璐:

刑法练习题集(第四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

  • 作者:王作富
  •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0214078
  • 出版日期:2015年06月01日
  • 页数:414
  • 定价:¥42.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本练习题集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刑法》的配套辅导用书,按照教材的章节安排了同步练习题,帮助学生切实掌握课程内容,真正把专业知识学好。每章都设有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等题型。本练习题集的编写还考虑到了法科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和考研的需要,收入了很多司考和考研真题,并进行了详细解析。 刑法练习题集(第四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_王作富_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_
    文章节选
    **章 刑法概说
    刑法的含义{■("广义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刑法典" )┤
    刑法的性质{■("**性质:维护统治**利益,作为统治**专政工具存在" @"法律性质:调控范围的广泛性与强制手段的严厉性" )┤
    ├ "刑法的任务" ┤ {■("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与安定的政治局面" @"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 )┤
    刑法的体系{■("总则"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犯罪" @"刑罚" @"刑罚的具体运用" @"其他规定" )┤@"分则" {■("危害****罪" @"危害公共**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
    刑法的解释{■("依刑法解释效力而论,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正式的刑法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非正式的刑法解释:学理解释" )┤@"依解释的方法而论,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文理解释" @"论理解释" {■("当然解释" @"历史解释" @"扩展解释" @"限制解释" )┤ )┤ )┤
    1.刑法(考研)
    2.立法解释
    3.司法解释
    4.论理解释
    5.限制解释(考研)
    6.扩张解释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于1997年修订的《刑法》的生效方式是( )。
    A.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B.公布之日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C.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
    D.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2.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属于下列哪种刑事法律?( )
    A.刑法立法解释 B.单行刑法
    C.刑法修正案 D.附属刑法
    3.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一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述的情况是( )。
    A.对前段的补充 B.前段的递进
    C.前段的例外 D.对前段的限制
    4.立法解释是( )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5.对于1997年《刑法》第116条中的“汽车”一词,学理上往往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
    A.历史解释 B.当然解释
    C.限制解释 D.扩张解释
    6.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
    B.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
    C.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
    D.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
    7.根据解释的效力,可以把刑法解释分为( )。(考研)
    A.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B.当然解释,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C.当然解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D.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和学理解释
    (二)多项选择题
    1.广义上的刑法包括( )。
    A.刑法典(刑法修正案)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刑法立法解释
    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主体包括( )。
    A.*高人民法院 B.公安部
    C.*高人民检察院 D.司法部
    3.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
    A.调控范围的广泛性
    B.鲜明的**性
    C.强制手段的严厉性
    D.稳定性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具体任务包括( )。
    A.保卫****,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B.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C.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D.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我国对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方式有( )。
    A.刑法中用条文明确规定的解释
    B.**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实施中发生的歧义所进行的解释
    D.**立法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刑法释义
    6.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这一解释属于( )。(考研)
    A.立法解释 B.有权解释
    C.学理解释 D.类推解释
    刑法解释的种类。(考研)
    1.论述刑法的性质。
    2.试论《刑法修正案(三)》对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新规定并予以评析。(考研)
    3.试论《刑法修正案(七)》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修订并予以评析。
    4.试论《刑法修正案(八)》的主要修法特点和主要亮点。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
    1.刑法是指掌握政权的**即统治**,为了维护本**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立法解释,指***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通常认为其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二是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三是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
    3.司法解释,是指***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的阐明。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
    4.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刑法产生的缘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对刑法规定作逻辑分析,从而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历史解释、扩张解释与限制解释。
    5.限制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刑法真实的含义广,于是对字面含义加以限制,使之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6.扩张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刑法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B。我国刑法生效的时间,一般存在两种规定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此种方式通常为单行刑法施行所采用。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人们对新法的学习与掌握需要一段时间的宣传、教育。我国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刑法典,施行的时间是1997年10月1日。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2.B。单行刑法是针对某种或某几种犯罪和刑罚单独制定的专项刑事法律。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规定,例如《婚姻法》、《公司法》、《海关法》等法律中关于犯罪等的规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1997年《刑法》生效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一部单行刑法,它既不属于刑法典,也非其他非刑事法律中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条款。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B。
    3.C。我国刑法规范中的“但书”与前段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关系:(1)与前段构成例外关系。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的“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即是适例。(2)与前段构成补充关系。如《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其中的“但书”就是与前段构成补充关系。(3)与前段构成限制关系。如《刑法》第73条第1款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这里的“但书”就是对前段内容的限制。
    4.D。从刑法的解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角度,可将刑法解释分为正式的刑法解释和非正式的刑法解释。正式的解释主要是指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其中立法解释是指***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规范的含义所作的阐明。而司法解释是指***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的含义所作的阐明。在我国具有普遍效力的司法解释,只能是*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非正式的刑法解释主要是指学理解释,即**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规范的含义所作的阐明。学理解释无法律效力,但对刑事立法与司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5.D。将汽车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显然是超出了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是一种扩张解释。所以,D选项是正确答案。
    6.B。立法解释,即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通常认为立法解释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在刑法或相关法律中所作的解释性规定;二是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三是在刑法施行过程中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严格意义上的立法解释是指第三种解释,这种立法解释不能采取类推解释的方法。因此,第①句错误,第②句正确。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立法解释优于司法解释的原则,因此,第③句错误。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禁止扩大解释,因此,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都不禁止扩大解释,第④句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项。
    7.A。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而根据解释的效力,可分为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进行的立法解释,由*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进行的司法解释,以及除有权对刑法进行的解释的立法、司法机关之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即学理阐释,亦称无权解释。所以,本题答案选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又称附属刑法、附属刑法规范);而狭义刑法是指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在我国,即指1979年通过、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ABC。
    2.AC。司法解释是***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阐明。在我国,*高司法机关主要是指*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因而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C。
    3.AC。刑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部门,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具有下列特点:(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其他部门法都只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调整的范围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2)强制力程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程度严厉得多。至于鲜明的**性和稳定性也是其他部门法所具有的特点。因此,选项AC是正确答案。
    4.ABCD。我国《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据此,本题应选选项ABCD。
    5.ABC。立法解释是***高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的含义所作的阐明。立法解释可分为三种情况:(1)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2)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3)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因而,本题应选选项ABC。但理论上也有见解认为,只有第三种解释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立法解释。(参见张明楷:《刑法学》,4版,35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6.AB。有权解释(也称正式解释、法定解释)与无权解释(也称非正式解释)相对,是指有解释权的**机关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有权解释,根据解释的机关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在我国,所谓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故本题应选AB项。学理解释是**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如刑法教科书、专著、论文、案例分析中对刑法规范的含义所作的解释。所谓类推解释是指使用类推方法对法律条文含义进行的扩大性解释,本题并无此种解释。
    简答题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对刑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分类。理论上一般是根据解释的效力将其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按照解释的方法将其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1)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立法解释是指***高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的含义所作的阐释。刑法的立法解释通常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二是由**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三是刑法在施行中发生歧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的解释。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司法机关是*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学理解释是**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如刑法教科书、专著、论文、案例分析中对刑法规范的含义所作的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正式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是指从刑法条款语义出发阐释刑法规范含义的解释方法。其主要根据是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其主要特点是严格按照刑法条文字面上的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论理解释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刑法产生的缘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对刑法规定作逻辑分析,从而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历史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括在该规范适用范围内的解释。历史解释是指根据刑法制定或修订的历史背景以及刑法的沿革,阐明刑法规范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扩张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刑法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限制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刑法真实的含义广,于是对字面含义加以限制,使之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
    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
    1.刑法的性质包括两种含义:
    一是刑法的**性质。刑法是由掌握政权的统治**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意志的反映,它是作为统治**维护**专政的工具而存在的。刑法的**本质由**的**本质决定。存在什么样性质的**,就会有什么样**性质的法律。我国刑法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基础上,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社会主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与剥削**刑法有着根本的区别。
    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三个显著的特点:
    (1)刑法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刑法调整的范围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政治、经济、婚姻家庭、人身、社会秩序等各个领域。而民法、经济法、婚姻法等部门法所保护的、调整的只能是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需要说明的是,所有部门法所保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也需借助于刑法的保护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刑法是其他部门法得以贯彻实施的后盾和保证。
    (2)刑法强制手段的严厉性。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强制力的干预。但是,所有其他部门法的强制方法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这种强制方法严厉。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其他任何法律都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样严厉的强制性。
    (3)刑法的谦抑性和补充性。调整社会关系的部门法是各种各样的,除刑法之外,还有民法、行政法、婚姻法等。由于刑罚具有严厉的强制性,在客观上可谓是对犯罪人利益的一种“损害”,“用之得当,**和个人两受其益;用之不当,**和个人两受其害”,因而,如果能用刑法以外方法调整就无须动用刑法。换言之,只有在其他调整方法不能奏效时,才可动用刑法。由此可知,刑法是解决社会纷争的*后的手段,具有谦抑性和补充性的特点。
    2.《刑法修正案(三)》的主要内容包括:(1)增加规定了一些与恐怖活动有关的犯罪,主要有:1)投放危险物质罪,即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2)资助恐怖活动罪,即单位或个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个人进行恐怖活动的行为;3)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罪和抢劫危险物质罪,即盗窃、抢夺和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4)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罪,即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5)编造、故意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即故意编造虚假的爆炸威胁、生化危险、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以及明知是上述虚假的恐怖信息而传播,并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2)在洗钱罪中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的所得收益为洗钱罪的对象。(3)提高了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的法定刑,即由原来的3年到10年有徒刑提高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对该修正案在立法角度上分析,《刑法修正案(三)》是在全世界的恐怖活动犯罪猖獗、美国遭受“911”恐怖活动袭击的背景下出台的。恐怖活动犯罪的国际性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的严重性凸显了我国刑法对这方面的规定在内容上的薄弱。因此,该修正案的出台,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表现了刑事立法对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我国在这种背景下,根据犯罪的形势及时对立法进行修改,以防患于未然,又体现了立法活动一定程度的前瞻性。
    从刑事政策角度分析,恐怖活动犯罪的危害性极大,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和民生安宁的犯罪类型,其犯罪后果一般都极为严重。因此,《刑法修正案(三)》新增加的犯罪一般多为危险犯和行为犯,是合适的。另外,该修正案在恐怖活动犯罪猖獗的背景下出台,对潜在的恐怖活动犯罪是一种威慑,对恐怖活动犯罪有一定的预防作用。因此,该修正案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
    3.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刑法修正案(七)》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受贿罪主体范围的扩大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的提高两个方面。
    (1)关于受贿罪的主体的扩大。根据1997年《刑法》的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工作人员,非**工作人员以及离职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但在实践中,一些**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以及与该**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其他人,通过该**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一些已离职的**工作人员,虽已不具有**工作人员身份,但利用其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对于这类行为,除因同**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犯的情形之外,均无法予以惩治。为此,《刑法修正案(七)》将受贿罪的主体扩大到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二是离职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这一修正因应了近年来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要求惩罚**工作人员及离职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有紧密关系的其他人犯罪的较为一致的呼声,也体现了有关国际公约的精神,在一定程度上严密了我国反腐的刑事法网。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的提高。1997年《刑法》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设置得不合理,一直为学界和司法界所诟病。在现实生活中,不明巨额财产的来源途径并不相同,且数额不一,少则几万元、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甚至千万元以上,或者更多,但1997年《刑法》均一概地规定*高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显然不利于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也有悖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为此,《刑法修正案(七)》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有期徒刑*高刑期由5年提高至10年。这一修订体现了我国反腐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是深得民心的;同时,体现了量刑上的层次性,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4.《刑法修正案(八)》在对刑法修正的规模、广度以及力度上,可谓创历次修正之*。本次的刑法修正,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刑法立法、司法的科学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次修法的主要特点有:(1)比较全面地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我国当前的基本刑事政策,其不仅指导着我国的刑事司法、执法,也对我国刑法立法具有指导意义。本次修法比较全面地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严的方面表现在将死缓犯减刑后的刑罚期限提高;限制特殊死缓犯的减刑;普遍延长无期徒刑的执行期;提高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增设多个新罪;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等等。从宽的方面表现在削减死刑;对老年人从宽处罚;增设坦白从宽法定量刑情节;等等。(2)积极强化对民生的保护。保护民生就是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于当前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犯罪的状况、特点以及保护民生的需要,本次刑法强化了对民生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其一,增加了一些危害民生利益的犯罪类型,如危险驾驶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协助他人强迫劳动罪,等等;其二,修改完善相关犯罪,加大对相关犯罪的惩治力度,表现在对强迫劳动罪、食品**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修改。
    本次修法的内容很多,亮点很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进一步贯彻严格限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完善死刑立法,废除了13种犯罪的死刑。(2)合理加重生刑。主要体现在限制死缓犯的减刑,并延长特殊死缓犯的实际执行刑期;普遍延长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附条件地提高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3)对老年犯罪人从宽处罚,对未成年犯罪人进一步从宽。(4)社区矫正被写进刑法。(5)加大了“打黑除恶”的力度。(6)“坦白从宽”由酌定量刑情节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7)增设危险驾驶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8)加大对食品**犯罪的惩治力度。(参见赵秉志主编:《刑法修正案(八)理解与适用》,8~19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目录
    目录
    **章 刑法概说 (1)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8)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15)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24)
    第五章 犯罪客体 (30)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34)
    第七章 犯罪主体 (47)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58)
    第九章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72)
    第十章 犯罪停止形态 (85)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101)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116)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 (131)
    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 (136)
    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43)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 (154)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 (160)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 (180)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制度 (189)
    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 (195)
    第二十一章 危害****罪 (200)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罪 (210)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25)
    第二十四章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67)
    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294)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24)
    第二十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345)
    第二十八章 贪污贿赂罪 (350)
    第二十九章 渎职罪 (369)
    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383)
    综合测试题(一) (389)
    综合测试题(二) (398)
    综合测试题(三) (407)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