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2015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纲分析
刑法学
**章绪论
**节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定义
【分析】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因为犯罪的主要法律后果是刑罚,所以,刑法又称犯罪法或刑罚法。在中国,刑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刑法的形式
【分析】在中国,刑法有以下几种存在形式(或表现形式、形式渊源):
1.刑法典,即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在我国先后有两部“刑法典”:(1)1979年制定的**部刑法典,称“修订前刑法典”“1979年刑法典”。(2)1997年对“1979年刑法典”修订后形成的刑法典,称“修订后刑法典”“1997年刑法典”,这部刑法典白l997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之后,l979年制定的刑法典及其后颁行的20余个单行刑事法条例、决定等,除保留的行政处罚、行政措施部分外,不再适用。
2.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在1997年刑法典之后,我国也曾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l998年l2月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如在海关法、环境保护法、票据法中规定的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目前,我国的附属刑法一般只重申刑法典的内容,没有确立新的犯罪与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上述一切形式的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刑法典也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被合称为特别刑法。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刑法的特征
【分析】刑法的特征是指刑法同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相比的特点,所以也称刑法的法律性质(特性)。刑法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从《刑法》第2条规定的任务和第l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中就可看出,刑法保护一切对我们社会生活至关重要的利益,从****、公共**、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可能仅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的利益与关系。严重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有可能进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刑法为其他法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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