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和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具有国际法上的法律人格,享有各成员所赋予的为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特权或豁免,其官员和各成员代表同样享有各成员所赋予的独立行使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职责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
世界贸易组织主要履行以下4种职能:**,促进乌拉圭回合各项法律文件以及今后可能达成的各项新的协议的实施、管理与运作;第二,为世界贸易组织就协议范围内的问题和世界贸易组织授权范围内的新议题的进一步谈判提供谈判场所;第三,负责解决其成员间存在的贸易分歧和争端;第四,负责定期审查其成员的贸易政策。
此外,世界贸易组织还负责对发展中成员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与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的*高决策机构是部长会议。部长会议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并为此采取必需的措施。部长会议有权对各多边贸易协议中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部长会议由各成员代表组成。
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总理事会行使部长会议的职能。总理事会还执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指定的各项职能。总理事会作为争端解决机构召开会议,履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规定的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责。总理事会作为贸易政策审查机构召开会议,行使《贸易政策审查机制》所规定的贸易政策审查职责。总理事会由所有成员代表组成,向部长会议报告。实际上,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世界贸易组织设立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在总理事会的指导下,分别负责《多边货物贸易协议》、GATS以及TRIPS的运作。各理事会可据需要建立自己的下属机构。各理事会行使各有关协议及总理事会赋予的职责。各理事会的成员从所有成员代表中产生。
世界贸易组织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以及预算、财务和行政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协议赋予的职责及总理事会赋予的职责。除上述委员会外,现在还设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
诸边贸易协议下设立的各种机构,行使这些协议赋予的职责,并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运作,其活动应通知总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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