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样调查。抽样调查分为概率抽样与非概率抽样,概率抽样是按随机原则从调查对象中抽取一部分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观察,然后根据所获得的样本数据,对调查对象总体特征作出具有一定可靠程度的推算。关于非概率抽样,本书不加以讨论。下文中有关抽样调查的概念,若无特别说明,指的是概率抽样。
概率抽样有如下几个特点:**,抽取样本单位是按随机原则抽取的,排除了主观因素对选样的影响。第二,根据部分调查的实际资料对调查对象总体的数量特征作出估计或检验。根据数理统计的原理,抽样调查中样本指标和相对应的总体指标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而且两者的误差分布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因而提供了用实际调查所得的部分信息以推断总体数量特征的科学方法。第三,抽样误差可以事先计算并加以控制。以样本资料推算总体数量特征,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误差。但这种误差与其他统计估算所产生的误差不同,它可以根据有关资料事先加以计算,并且通过一定的途径来控制误差的范围,保证抽样推断结果达到预期的可靠程度。换言之,抽样调查就是根据事先确定的误差允许范围来进行的,由部分推断总体是具有一定的概率保证程度的。
抽样调查的适用范围主要有:**,对一些不可能或不必要进行全面调查的现象。例如,对具有破坏性的产品质量检查(如导弹射程的试验、轮胎的里程试验等),不可能毁去所有的产品而加以鉴定其质量,只能采用抽样调查。又如,对居民手存现金情况的调查,不可能也没必要对所有居民逐一观察、经常登记,只要按随机原则选定若干家庭加以调查就可获取统计所需的资料。第二,对普查资料进行必要的修正。由于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容易产生登记误差,即出现重复登记或遗漏现象。通常,可以在普查之后,作一次小规模的抽样调查,将抽样调查的结果同原来的普查资料进行核对,计算出差错(重复或遗漏)比率,然后以此作为修订系数,对普查资料进行必要的修正。我国的几次人口普查,在普查工作过程中曾多次运用抽样调查的手段。例如,在登记复查阶段,普查分办公室(或区普查办)按随机等距抽样办法,抽取1/10的村(或居民小组)进行复查。对抽查的结果,超过允许误差率的要复查。在复查工作完毕之后,即在普查质量检查阶段,又利用抽样法对人口普查质量进行抽样检查。
科学地组织抽样调查,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抽样法符合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有关定理的要求,从而才能运用这些定理去进行推断。使用这些定理要求的前提条件是:所研究的变量是随机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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